机构职能

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来源:市林业和草原局

  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是阿尔山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

  一、市林业和草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国家和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草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落实市政府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国有林场等方面的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

  (十二)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市林业及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承担国有林区的相关管理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2.原由市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委托或法律授权市林业工作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机械化防火站、生态保护稽查大队、林木种苗站行政执法职能,原由市农牧业水务和科学技术局委托或法律授权市草原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职能,划至林业综合执法局,其他行政职能划至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市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行政执法工作。拟订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牧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指导草原鼠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预测预警。指导基层草原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组织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部门预算、统计信息、机关账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森林草原防火股。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林业草原安全生产。监察室。负责日常纪检工作以及行政监察工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行风教育,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和行风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并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局干部职工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信访件核查工作;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组织指导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直属机关纪检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条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正)。

  三、三级单位基本信息

  (一)阿尔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开展造林绿化、林木引种育种、林地草地资源利用与管理、林下经济开发与利用、乡土树种选育、林草品种培育与利用研究工作。

  2.负责全市退耕还林管理工作,加强封山育林、治理林地沙化、林草资源培育、有害生物防治、遗传育种、引种驯化、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森林和草原碳汇等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

  3.承担生态系统结构、功能、保护和修复等应用研究,森林草原修复及利用,森林生态功能监测等领域研究与推广工作。

  4.承担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示范工作。

  5.承担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服务、新技术引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科学普及、学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6.负责林区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保护林区生态环境,协调做好全市天然林保护工作,并负责检查验收工作。

  7.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种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种苗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宏观调控。

  8.负责指导国有苗圃、林木良种园、母树园、试验林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9.负责引种、种质资源、苗圃和全市花卉产业、种苗专项(报告基础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木良种选育、审定和推广。

  10.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和质量的管理,核发并管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指导监督苗圃生产经营档案制度、二证一签(生产经营许可证合格证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11.承担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阿尔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人员编制情况:主要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7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二)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阿尔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指导相关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开设春秋两季防火道、防火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训练及管理快速扑火队员,开展森林草原火情的预警监测。

  2.为森林草原发展提供预防病虫害建议,开展检疫培训、检疫技术开发和推广。

  3.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运输管理,野生植物栽培、采集、运输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合理利用监督管理。

  4.负责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森林草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

  5.承担森林草原病虫害、鼠害及其它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调查以及防治。

  6.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7.负责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审核、登记、管理及草原权属争议的调节,办理调剂使用草原的相关工作。

  8.对征收或者征用草原和草原建设项目等进行现场勘验、监督检查,处理临时占用草原的有关事宜。

  9.负责全市草原改良、牧草飞播、牧草和饲草技术试验示范,草原与饲草料的资源调查动态监测。

  10.开展饲草料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和草坪工程建设与牧业咨询服务工作;开发草业技能培训,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的管理,对退化、沙化、盐碱化和水土流失的草原。建设;合理利用规划,划定治理区进行封区育草、恢复草原植被。

  11.制定全市草原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实施市和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草原建设任务。

  12.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草原使用技术及优质高产牧草种植。13.承担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情况:主要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8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三)阿尔山市杜拉尔林场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公益林、天然林资源管护、森林抚育、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森林培育、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林业重点项目的实施。

  2.林木种苗产品质量检验。

  3.开展林政建设,加强林政管理。

  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施业区内林业的全面工作,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

  6.完成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阿尔山市杜拉尔林场人员编制情况:主要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30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四、其他情况

  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林海街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负责人:刘殿君联系电话:0482-7127119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阿尔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林海街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负责人:李艳霞联系电话:0482-7777119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林海街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负责人:刘文涛联系电话:0482-7778119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阿尔山市杜拉尔林场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天池镇口岸路杜拉尔林场

  负责人:程岩联系电话:0482-3805260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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