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阿尔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承担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四)承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五)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六)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照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综合文稿起草、党建、人事编制、机要保密、信息宣传、财务、文书档案和机关事务保障等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二)法制办公室。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报批、宣传执行及监督检查;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及业务培训;负责指导下设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直属中队一般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负责主持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执法委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事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阿尔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阿尔山市区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承担市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应急、水务等方面的管理及行政处罚工作。
(四)伊尔施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伊尔施地区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承担市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应急、水务等方面的管理及行政处罚工作。
三、人员编制情况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业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其他信息
阿尔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安居小区
联系电话:0482-712512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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