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是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处级。
一、阿尔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和地质遗迹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法对辖区内地质遗迹点开展执法监察,对开展旅游开发、科研考察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破坏地质遗迹行为进行制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依法对公园内占用土地和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和监督;负责公园内环境卫生、商业和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三)建设、维护和管理公园内的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四)负责公园内的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公园内的安全设施,保障游人的人身安全。
(五)按照地质公园有关保护管理办法在辖区内开展科研、考察、学术交流、旅游开发和影视外景拍摄等活动。
(六)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园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专家评审和论证规划,上报规划的审批。
(七)保护公园内的地质地貌资源、自然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及其他风景名胜资源。
(八)组织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及地质遗迹资源,协调风景区开发经营事宜。
(九)编制和出版科普读物,发挥地质公园科普研究和科普教育基地功能,对地质公园内的居民、游客和青少年进行地质科普教育,对地质公园内的导游进行地质学知识培训。
(十)宣传阿尔山世界地质公园网站建设,开展地质公园对外宣传,形成旅游目的地形象传播载体(包括信息管理、科普之窗、旅游电子地图、旅游网页)。
(十一)负责地质公园辖区内企事业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地质公园内游客在线调查、人流量统计、旅游企业营销统计等工作。(十二)大力开展地质公园旅游对外宣传、旅游业务交流以及促销活动;负责地质公园对外宣传、翻译和函电处理。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阿尔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相关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各种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执法监察与地质遗迹保护建设科。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地质遗迹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推动地质公园立法管理进程;负责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调查、评价、监测;负责地质公园动态巡查;负责地质遗迹保护项目上报、资金申请、实施验收;监督指导各园区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园各类规划,负责辖区内的场馆、标识系统及其他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负责制定地质公园旅游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规划;起草编制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对各科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管验收。
(四)科普科研科。负责制定地质公园科普工作计划,编制和出版科普读物;开展地质公园地质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学术交流工作;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地质公园科普工作;负责科普项目上报、资金申请、实施验收等工作。
(五)地学旅游宣传科。负责地学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旅游产品的设计开发,营销和推广;负责利用网络平台推荐宣传地质公园,负责地质公园日常宣传工作;负责地质公园网络维护、信息更新、网站和数据库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负责国际、国内地质公园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人员编制情况
阿尔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事业编制14名。设党组书记、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7名(其中正科级5名,副科级2名)。
四、三级单位情况
阿尔山市地质博物馆
(一)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展示全市地质矿产标本;
2.对有价值的岩矿石、古生物化石进行研究和标本收3.对本市具有保护价值的地质遗迹进行研究、认定;
4.承担对地质遗迹方面保护与学术交流;
5.承担对阿尔山市地质遗迹资料的整理、建档、保管并为社会提供服务;
6.面向社会进行地学科普宣传和教育,并建成“全市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对外宣传阿尔山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开发利用潜力。
(二)机构规格
核定事业编制2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阿尔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阿尔山市地质博物馆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六、其他信息
阿尔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 办公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南1号(自然资源局楼上)
联系电话:0482-226753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阿尔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 副局长 杨立国
阿尔山市地质博物馆 办公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南1号(自然资源局楼南侧)
联系电话:0482-2267532
办公时间:周二至周日9:00-11:00 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阿尔山市地质博物馆 馆长 李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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