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我办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阿尔山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es.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718553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精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更新发布各类信息。2023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工作动态类信息648条;通知公告类信息105条;政府文件45条;政策解读49条;制作市政府公报4期;答复“市长信箱”网民留言187条,“咨询投诉”网民留言15条,答复率100%。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110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切实执行《条例》相关要求,继续夯实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形成全过程可查询、能追溯的管理模式。健全联动协调机制,畅通受理渠道,高效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市政府办公室全年共计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21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主要涉及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等方面政府信息。已全部严格办理,并完成答复工作。全年受到行政复议20件,主要涉及城乡建设,结果纠正20件。未收到关于依申请公开的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多科室协调合作,发挥信息枢纽作用,确保需要公开的文件、会议信息等内容发布全面、及时、准确。今年,政府办公室直接负责政府网站中“阿市要闻”“综合信息”“通知公告”3个板块和“市长信箱”“咨询投诉”2个栏目以及政务公开中的“政府公报”,信息公开目录中的“政府办公室”,查阅政务中的“政府报告”“政府文件”“政府会议”“政策解读”,其它概况类等板块的维护、更新和办理工作,监督、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对其他板块、栏目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1、全面推进政府工作信息权威发布力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作用,抓好信息采编工作,重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报道我市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文件、重要会议活动等工作动态,大力宣传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进步的新亮点、新举措,反映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新成绩、新进步,多渠道收集政府信息,着力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审核把关及编辑修改等工作,高度重视信息质量对政府工作的宣传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大力加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水平。今年以来,进一步增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和水平。依据《阿尔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答复、办理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提出“急难愁盼”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及时传达上级政策文件精神。优化网站设置,对门户网站中板块、栏目设置进行优化,安排专人维护政府网站工作,完善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通过考核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深入推进。加强政府门户和政务新媒体网站日常监管。不定期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升。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优化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开展社会评议,充分发挥社会评议作用,广泛开展社会评议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平、公正、准确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我办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行政复议20件,主要涉及城乡建设,目前尚未审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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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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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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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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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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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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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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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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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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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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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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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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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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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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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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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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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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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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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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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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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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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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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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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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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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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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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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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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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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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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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2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办在政务公开工作虽然有了一定的进步,但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拓展不够,政府网站的栏目设置仍需优化;二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与群众需求仍有一定的差距。
对此,我办紧跟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高标准主动公开、高效能办理申请,全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一是拓宽政务公开广度和深度,优化升级公开平台栏目建设,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和形式,着力提升主动公开质效。二是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加强互动开放推进便民公开,切实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办理盟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提案51件,按照盟政协考核要求51件提案答复件均在市政府网站公开。
(三)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办根据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一是有力有序推进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形式、提升公开质量。二是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全面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