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六十年代初我国连续三年遭受自然灾害,国民经济发生了严重困难。为了减轻国家的负担,国家决定精减城市职工,许多城市职工被精减下放到农村牧区支持农牧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65)国内字224号)要求,对于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在1961年至1965年精减下放到农村牧区支援农牧业生产的城市职工,由当地民政部门发放救济费
根据厅主要领导指示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六十年代精减退退职工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其基本生活,现对全区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统计工作落实落细。此次统计数据将为自治区下一步制定保障政策提供依据,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工作,明确分管局长和相关科室负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按时完成信息数据统计报送任务。
二、不得自行扩大或缩小统计范围,确保统计人数精准有效。各级民政部门要在现有保障人数的基础上,认真按照相关政策核准人员数量,不得自行扩大或缩小统计范围。
二、避免发生错统和漏统等情况,确保统计内容真实可信。此次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的基本信息、救济标准、盟市和旗县(市区)分级承担情况、同时享受其他补贴情况及补贴标准等。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好信息数据间的核对,确保所有人员信息数据详实准确、可信。
请各盟市民政局务于2020年4月29日前,将《盟(市)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相关信息统计表》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到自治区民政厅慈善社工处指定邮箱。
联系人:屈凡、陈艳
联系电话:0471-6946872、6922526(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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