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交通运输局是阿尔山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 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交通规划建设、运输服务、管理维护、安全应急、行政执法、行业监督监管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起草全市交通运输地方性规定、细则。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相关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四)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和收费公路相关事项,指导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承办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城市公共交通等工程管理工作。审批辖区内县级公路水路建设、养护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造价定额、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以上公路设计初审后上报交通厅审批。
(六)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物流行业管理;负责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的审批管理;根据管理权限,审批管理范围内公路水路客货运输、装卸搬运、车辆船舶维修和运输服务业的开业、停业申请,核发经营许可证、营运证,统筹安排全市范围内客运线路;监督指导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统计信息引导。
(七)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相关路网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港口、航道、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技术船员培训、发证的归口管理。负责调控全市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八)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九)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十)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指导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组织公路水路战备工作和应急运输,组织全市交通战备工程建设的实施与管理;负责全市境内县级及边防公路养护与管理。
(十三)负责权限内地方铁路、民航的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全市权限内铁路、民航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市权限内地方铁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权限内民用机场建设管理,协调民航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铁路、民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
(十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五)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全市铁路、民航等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市铁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权限内铁路、民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权限内铁路、民航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对接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路、民航项目等事宜,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城乡客运方面的职责分工。城乡客运管理事权和管理职责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乡客运运营管理,参与城乡客运相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体育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的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外事办公室(商务口岸局)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各镇非运输船舶由市、镇人民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部门由市政府确定。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管理。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三、 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事务综合管理和对外协调联络工作。组织政策调查研究,承担改革协调工作。指导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地方规定、标准、细则。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等工作。负责培训教育,全系统干部职工出国(境)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
(二)综合业务股。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议,承担相关建设项目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协调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等工作,承担统计分析工作等。负责公路水路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交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日常工作。负责行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信息化建设监督指导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相关科技项目计划,协调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产品质量和计量认证管理工作等。负责公路养护、路政、收费、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和收费公路相关事项。承担公路统筹调度、抢险救灾工作。承办农村公路相关工作等。拟订全市铁路、民航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综合分析全市铁路、民航发展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市铁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牵头健全完善铁路、民航建设协调机制,推进协调重大项目和解决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负责铁路、民航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监督指导权限内民用机场建设管理、协调民航有关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拟订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公路水路建设投融资措施办法,承担本市投资项目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收费公路债券发行建议,防范和化解相关政府性债务风险。承担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和决算编制、政府采购、信贷、利用外资等工作。承担相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等。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社保、统计工作。
(四)运输服务执法监督管理股。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物流业、公共交通行业管理。负责对道路水路运输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指导航道、港口、码头养护,指导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
(五)安全生产监督股。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等。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建设、交通保障规划,制订国防交通应急保障方案;参与国边防公路勘查、竣工验收,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调查和交通战备应急保障队伍建设、交通储备器材管理的实施。组织协调管理交通战备应急队伍。承担上级交通战备办公室布置的日常工作等。牵头负责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上交通管制、通信导航、救助打捞等工作。监督指导权限内地方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三、 人员编制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5正)
四、 三级单位情况
阿尔山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一)职责任务: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履行对全市公路、水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管理职责。
3.承担全市公路、水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和养护工程的计划申报、设计批复、投资预算、招标定标、施工组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4.负责编制全市公路、水路养护建议性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5.负责市域内客运站、场项目的计划、设计、建设。
6.科学制定和不断完善全市公路、水路管理养护质量的评价标准,建立养护检查考核制度。
7.负责对全市公路、水路管理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验收。建立健全市公路、水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完善公路、水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资料。
8.指导督促全市非列养乡道和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和帮助乡、镇(场、区)搞好乡、村道路养护工程的招标工作;协助、指导乡、镇(场、区)及其村委员会建立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和长效机制。负责对公路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养护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公路养护水平。
9.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全市公路路况变化信息,及时采取补修措施,稳定提高好路率。结合市域内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公路在发生水毁、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重大事件时,做到反应快速、组织得力、抢救及时、救援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0.负责所辖区域内航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理本地区桥梁,跨河线路工程的净空高度设计和有碍航行安全的水上工程;负责本地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1.承担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客货运站场、货运物流业发展及汽车租赁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行业转型升级、城乡客运一体化、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及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统筹发展的推进工作。
12.承担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的事务性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交通运营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工作。
13.承担公路养护和运输管理行业发展研究、引导与规范工作。
14.贯彻落实国家、内蒙古自治区、盟委行署、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行政管理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市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绩效考核。
15.承担阿尔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市本级行政审批辅助服务职能,包括运政、路政、建管、海事、质监等类别行政审批事项的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承担市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跟踪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16.承担行政审批涉及的联合办理、内部协调、现场勘验、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技术支撑及辅助保障工作,派驻人员至阿尔山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窗口办理市交通运输局授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跨领域联审联批相关辅助工作。
(二)机构规格:
1.阿尔山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是阿尔山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根据其职责任务,阿尔山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内设五个职能股室:
办公室:负责处理中心日常政务和事务综合管理及对外协调联络工作,负责人事劳力技能培训、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宣传、外事、行政复议、安全保卫、党建、综合治理、职教、精神文明、群团等工作。
财审、计划统计股:负责办公经费和全市公路养护经费的管理;负责承担全市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养护工程和站(场)项目的计划申报、负责宣传公路管理养护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的管理和完善;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全市公路路况变化信息。
管养股:负责承担全市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养护工程和站(场)项目的设计报批、投资预算、招标定标、施工组织、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对公路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养护技能培训;负责指导督促全市非列养乡道和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和帮助乡、镇做好乡、村道路养护工作。负责中心安全生产工作。
运输服务股:负责全市水路、道路客货运输及场站、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等行业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公路客货运、水路运输服务质量监测、运营安全评估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公交优先发展、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协调发展等推进工作;负责道路运输“四量”统计和出租车燃油补贴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承担客、货运市场运行监测和发展评估、货运行业降本增效推进的事务性工作;开展客、货运行业新业态研究、引导、规范工作;承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从业人员信用管理、职业能力建设及相关从业资格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运输场站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做好各类运输统计工作,承担阿尔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市本级行政审批辅助服务职能,包括运政、路政、建管、海事、质监等类别行政审批事项的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
安全应急股:承担职责范围内公路、道路运输领域应急体系建设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的事务性工作:参与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应急预案的修订落实工作,督促应急演练的组织开展和落实等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协助调查、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
2.人员编制和结构:核定事业编制1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5正)。
阿尔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职责任务:
1.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宣传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所明确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权限,具体行使本级权限内的公路路政、治理超限、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质量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
4.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规格:
1.阿尔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阿尔山交通运输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内设6个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政务和事务综合管理及对外协调联络工作。负责人事劳力技能培训、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宣传、外事、行政复议、安全保卫、党建、纪检、综合治理、职教、精神文明、群团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执法站房建设和修缮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后勤工作。完成大队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违章处理股。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的发放和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违法违章案件的统一处理工作,建立和保管违法违章案件卷宗档案;负责违法违章案件的统计、汇总和分析;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及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召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议;负责信访、投诉举报、业务咨询服务的受理及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和培训及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完成大队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财审股。负责组织日常会计核算和档案工作;制定年度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罚没款项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科室做好物资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大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票据的领销、保管、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统计工作。完成大队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综合执法岭北中队。负责林海街、新城街、伊尔施街、天池镇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管理工作。对客、货运输经营业户、出租车经营业户、维修驾培经营业户、搬运装卸、汽车分时租赁等相关道路运输服务业务实施监督,开展路检路查,纠正查处道路运输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各类业务的稽查工作。
负责制止和查处侵占和损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维护和管理全市公路路产、路权,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实施日常公路巡查,减少公路安全隐患;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水上交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船舶对水域防污染的法规;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执行水上交通管制,监督船舶安全航行,查处水上交通违法案件,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危险货物的装卸,并向上级报告。
负责公路(水路)工程质量行政执法工作,包括上级移交的案件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道路运输市场等环境监测行政执法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和交竣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测与鉴定;对农村公路和水运建设项目以及大中修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和交竣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测与鉴定。
负责对辖区内道路客、货运输及相关道路运输客货企业站场、客运站、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机构、物流服务业、汽车分时租赁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日常监督;负责道路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机构、物流服务等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文件、数据的统计、报送和传达工作。完成大队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综合执法岭南中队。负责温泉街、白狼镇、五岔沟镇、明水河镇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管理工作。对客、货运输经营业户、出租车经营业户、维修驾培经营业户、搬运装卸、汽车分时租赁等相关道路运输服务业务实施监督,开展路检路查,纠正查处道路运输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各类业务的稽查工作。
负责制止和查处侵占和损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维护和管理全市公路路产、路权,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实施日常公路巡查,减少公路安全隐患;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水上交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船舶对水域防污染的法规;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执行水上交通管制,监督船舶安全航行,查处水上交通违法案件,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危险货物
的装卸,并向上级报告。
负责公路(水路)工程质量行政执法工作,包括上级移交的案件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道路运输市场等环境监测行政执法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和交竣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测与鉴定;对农村公路和水运建设项目以及大中修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和交竣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测与鉴定。
负责对辖区内道路客、货运输及相关道路运输客货企业站场、客运站、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机构、物流服务业、汽车分时租赁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日常监督;负责道路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机构、物流服务等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文件、数据的统计、报送和传达工作。完成大队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6)综合执法口岸中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盟有关交通和口岸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阿尔山市口岸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全市交通口岸事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查验国际道路运输行车许可证、运输车辆有效证件、国籍识别标志等。监督检查国际道路运输的经营活动。协调出入口岸运输车辆的通关事宜。维护口岸正常的出入境车辆运输秩序;负责出入口岸运输车辆有关统计工作。开展路检路查,纠正查处道路运输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各类业务的稽查工作。
负责公路(水路)工程质量行政执法工作,包括上级移交的案件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道路运输市场等环境监测行政执法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和交竣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测与鉴定;对农村公路和水运建设项目以及大中修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和交竣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测与鉴定。
负责对辖区内道路客、货运输及相关道路运输客货企业、站场、客运站、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机构、物流服务业、汽车分时租赁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日常监督;负责道路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机构、物流服务等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文件、数据的统计、报送和传达工作。完成大队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人员编制和结构:核定事业编制2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6正)。
五、其他信息
阿尔山市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街阿尔山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482-7886008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阿尔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爱军
阿尔山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办公地址:阿尔山市温泉南路永兴街4号
联系电话:0482-788601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杨亮
阿尔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永兴路4号
联系电话:0482-788602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阿尔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谢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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