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总体预案作为全市应急体系的总纲,是市委、市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为规范全市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阿尔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测于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预案管理、责任追究及附则及附件9个部分,涵盖了从风险预警到应急处置全流程内容,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应急体系构架。本预案对应急组织体系、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整规范,使之与应急资源储备和应急处置能力相匹配。
三、起草过程
为充分发挥预案的指导作用,强化预案的适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证重污染天气工作应对及时、有序和有效开展,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下发《兴安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的通知文件,由兴安盟生态环境局阿尔山市分局牵头会同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水科技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等单位,按照文件要求修订我市《阿尔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2024年7月中旬,兴安盟生态环境局阿尔山市分局完成《阿尔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修订工作。形成征求意见送审稿。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阿尔山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污染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五、特色亮点
一是市应急指挥部组织结构更加丰富。阿尔山市人民政府成立阿尔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兴安盟生态环境局阿尔山市分局局长担任。层级更加分明,分工更加明确,有利于市应急指挥部研究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二是调整成员单位,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兴安盟生态环境局阿尔山市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等,确定市应急指挥部是指挥枢纽,为市应急指挥部各项职能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三是细化应急工作组职责。市应急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治安维护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同时明确了各应急工作组职责,进一步细化了突发事件应对的职责分工。
四是预警更快捷高效。阿尔山市应急指挥部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加强指挥、调度和督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接到兴安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报预警信息后,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果断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开展综合分析、会商等预案启动工作。
五是加强信息发布。重污染事件信息发布,由负责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市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专业工作机构负责。事件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或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六是应急保障更全面。应急保障分类为经费保障、安全保障、能力保障、沟通保障,强化各成员单位职责。
七是完善预案管理及演练。预案修订时间为每3年一次,并及时更新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应急机构应定期对机构内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应急技术培训和考核,并每年进行一次模拟演练,以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并积累经验。
解读单位:兴安盟生态环境局阿尔山市分局
解读人:毕兆林
联系方式:0482-712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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