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会,各自治区产业工会,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会工委,各有关企业工会:
2024年是内蒙古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保障期转换年,2023年已参互单位职工保障期免费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新参互单位职工保障期从系统申请入会时间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将于2024年9月开始办理入会业务,继续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和女性馨康互助保障项目,自治区总工会继续为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的会员每人补助10元。现就202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工作主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八大、自治区工会十二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全区职工队伍实际,充分发挥工会在促进建立与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认真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不断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二、行动内容
202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涵盖两项内容,分别为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和女性馨康互助保障项目。详见《内蒙古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2025年度(第7期)项目实施细则》和《内蒙古女性馨康互助保障2025年度(第4期)项目实施细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把职工互助保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统一谋划、统一部署,把互助保障作为拓展工会服务渠道、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提升职工生活品质的有效途径,形成主要领导统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主动抓、工会上下合力抓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力量配备,明确专人负责,盟市级办事处不少于2人,旗县级代办点不少于1人,确保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专人专管、规范实施。
(二)周密部署安排,有序有力推进。各级工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统筹安排、精心部署,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具体办理时间为2024年9月1日-2024年11月30日,同步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和女性馨康互助保障项目,保障期限为2025年1月1日0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工会要向广大职工广泛宣传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阵地和载体,大力宣传互助行动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办理流程及补助实例,讲清互助行动“工会牵头我为人人,互助保障人人为我”的初衷和公益属性,充分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印证互助行动给职工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让职工知晓惠从何来、惠在何处、惠有多少,为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不断提高职工对医疗互助保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
(四)加强考核激励,持续跟踪问效。区总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作为为职工办实事、做强工会优势品牌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对盟市工会年度考核工作目标,参考各盟市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数和工会会员数,统筹下达2025年度参互目标指导计划,并针对互助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申领审核情况、日常管理情况和新闻宣传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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