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巩固全市生态建设成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现就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防火期
2024年9月15日—11月15日;为秋季防火戒严管制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
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区域主要包括:阿尔山森林工业有限公司、五岔沟林业局、白狼林业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国家5A级森林公园、阿尔山口岸景区、四镇四街辖区内的绿化工程区、生态治理项目区、公益林区、草牧场及涉林涉草旅游观光景点等。
三、严禁野外用火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防火区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吸烟、野炊、取暖、狩猎打猎、放火驱兽;
(二)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荒、烧堆积肥、焚烧垃圾以及各类废弃杂物;
(三)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娱乐;
(四)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进行焊接作业、施工爆破、其他电器、燃气动火作业;
(五)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及宣传警示标志;
(六)严禁其他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一切用火行为。
四、其他要求
(一)各镇街、林业及有关部门、各景区景点要按照要求,进一步做实做细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1.做好防火区域划定和公布工作。要划定森林草原高火险区,明确高火险期,并向社会发布通告。遇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要采取封山管理措施,强化火源管控。
2.做好防火宣传工作。以相关法律法规、火灾危害性和防灭火知识为重点做好宣传工作。
3.做好防火检查工作。要全面做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尤其在“中秋”“十·一”等重点节假日期间,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属地重点项目区、墓地、林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域进行全天巡查防范。
4.做好重点人群管控工作。对儿童、放牧人员、精神障碍等特殊人群要重点管控。
5.做好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工作。强化外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外来人员的防火意识。
(二)全市各级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相互监督,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共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损失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公安报警电话:110;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市应急管理局:0482-7121122;市林草局:0482-7122119。
阿尔山森工集团:18947448452;白狼林业局:0482-7960018。
五岔沟林业局:0482-2849119。
2024年9月14日
【本文编辑:吴国境】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