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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城管局关于投放共享无动力自行车的公告

来源:阿尔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6-12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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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阿尔山绿色小城建设,倡导无动力出行,现已在阿尔山旅游度假区内(温泉街行政辖区)投放一批无动力自行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指南

  1、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及醉酒、患有疾病等无安全骑行能力的人,禁止驾驶共享无动力自行车。

  2、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3、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4、驾驶共享无动力自行车时不得载人,安装有载物篮的不得将儿童放置在载物篮内,载物重量应不得超过最高限载重量。

  5、驾驶时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不得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6、应当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应有序停放。

  7、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已明确划定为非机动车停放区的除外)、盲道、绿地、道路出入口、公交车站台、消防通道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禁止停放共享无动力自行车。8、应当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将被处以警告或罚款。

  二、无动力自行车停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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