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情况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在各省级人民政府报送方案的基础上,形成《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并已通过部门联合审查,现将整合优化调整情况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注明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邮箱:ZRBHDzhengheyouhua@163.com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自然资源部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