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文字解读】阿尔山市《关于印发兴安盟高龄津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阿尔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22 10:46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高龄津贴”)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节约行政成本,确保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真正受益,确保老年人按时足额享受高龄津贴政策。

  二、目标任务

  为全面落实高龄津贴政策,完善发放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放全面、及时、精准,有效保障老年人权益。

  三、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 <兴安盟高龄津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兴民发[2019]120号) 及《关于调整“高龄津贴”补助资金和“三民”补贴资金发放时间的通知》的要求,凡具有阿尔山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至99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10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高龄津贴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完成当月资金发放。具有阿尔山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逐级审核上报民政部门。办理所需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本人二寸红底照片、银行卡。

  四、适用范围

  凡具有阿尔山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及以上的老年人

  五、特色亮点

  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主要面向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

  解读单位:阿尔山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陈天凯

  联系方式:0482-7159011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