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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10-29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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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一是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农牧民工等10类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企业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是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对象:小微企业、脱贫人口。

政策标准: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可享受期限:企业款期限不超过2年;个人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2.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 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脱贫劳动力

补贴标准:10000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3.一次性交通补助

政策内容:对跨自治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政策对象:脱贫人口。

补贴标准:300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4.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培训时间累计计算,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

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工种专业和课时按规定确定。

5.享受免费培训6类人员

一、政策内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6类人员。

政策对象: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

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工种专业和课时按规定确定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6.一次性奖补

政策标准:对吸纳5人以上(含5人)脱贫人口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含6个月)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根据实际吸纳入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与一次性奖补。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7.一次性奖补

政策标准:对吸纳5人以上(含5人)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含6个月)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就业帮扶载体,根据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与一次性奖补。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8.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标准:对招用脱贫人口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单位,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给与社会保险补贴。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9.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政策标准:对帮助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根据组织输出人数,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10.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标准:对从事个体经营,开班特色小吃,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脱贫人口,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82-277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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