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经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研究,决定成立兴安盟本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才库,征求兴安盟律师协会意见后,现将人才库所涉及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期间对拟入选人员如发现影响选用的情况或存在被行政处罚过的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向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
联系电话:0482-8269025。
附件:兴安盟本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才库成员名单
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