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建立兴安盟法律援助案件人才库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市本级成立阿尔山市本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才库,征求阿尔山市司法局和兴安盟律师协会意见后,现将人才库所涉及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期间对拟入选人员如发现影响选用的情况或存在被行政处罚过的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向阿尔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
联系电话:0482-7120148
附件:阿尔山市本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才库成员名单
阿尔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