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机关简介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3-03-08 08:49:5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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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兴安盟委、盟行署批准的《阿尔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阿尔山市委办公室、阿尔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阿尔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阿尔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接受市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的具体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度,承接扩权强县增加的职能和权限。

  (二)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我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拟订全市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四)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策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提出加快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七)推动落实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盟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以工代赈计划等。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自治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协调落实。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市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统筹全市煤矿区、采空区、沉陷区等灾害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起草粮食流通和物资管理制度、规章。研究提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全市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行政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组织拟定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是市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研究提出我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按照相关产业政策,拟定招商引资产业导向、招商引资项目计划;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类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的联络和接待,以及与国内外友好城市缔结交流等相关工作。参与承办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国内外投资企业来我市投资兴业的前期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承担阿尔山市委财经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国家、自治区、盟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经济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有是能源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全市能源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的战略、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能源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全区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落实全区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2.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与经济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盟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第四条 阿尔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重大项目和国民经济综合股,承担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宏观经济预测、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体制改革等管理事项。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勢;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分析,提出调控建议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负责承办内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可持续发展规划和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规划,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提出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办法;组织编制以工代赈计划。

  负责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综合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要改革试点,负责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上市公司的推荐工作,提出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的建议。

  负责统筹全市重大项目布局,收集编报全市重大项目,跟踪督促重大项目形象进度;负责盟重大项目办公室各项业务对接;定期调度盟市两级重大项目建设。负责重大项目库建设。承办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设施股,承担产业协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管理事项。监测分析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负责相关行业规定需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及需要盟审批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编制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检查监督投资调控政策的贯彻实施;制定全市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相关行业规定需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及其需要盟审批的审核上报工作。研究提出行业总量平衡、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调控目标及办法措施;研究行业与一产、三产协调发展并提出意见。

  负责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拟定全市电力等能源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监督检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的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问题;组织拟定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分析气侯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定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

  负责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经济形式分析预测,经济运行形式监测预测,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信息化发展战略、电子政务、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间题研究,政策咨询服务。

  监测和分析全市交通运输发展建设状况,提出交通、运输、通信等基础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行业规定需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及申报工作。衔接平衡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提出专项基金和预算内投资意见;协调铁路、民航等交通行业协同发展 。

  (三)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股,承担高技术产业、经贸流通、研究一产、二产、三产协调发展等事项。研究全市农牧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的编制;衔接工业平衡农牧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监测和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负责相关行业规定需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及申报工作。

  研究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管理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及高技术产业项目的认定,组织可促进的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要产业技术成套装备的开发;提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协调组织高技术产业的国际合作。

  监测分析市场发展状况,研究全市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和进出口的总量平衡;提出重要商品的调控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平衡计划和储备计划;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口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研究制定全市市场发展规划;对市场的重大建设项目提出立项审查意见,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投向,申报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负责承办外商投资企业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政府贷款项目进行设备免税工作。负责相关行业规定需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及申报工作。

  研究和落实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工作;开展服务业形势分析、监测、预测工作。安排使用自治区、盟支持发展服务业的引导资金;配合相关股室做好服务业重点项目实施工作。

  承担社会发展管理事项。负责相关行业规定需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及申报工作。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负责编制、审核、上报、监管企业债券发行计划与偿债资金管理;根据国家的政策、负责地方产业投资基金的试点、鉴定和政策研究审批或转报财政、金融系统基本建设项目;负责上报上市公司初审意见。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编制全市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汇总和编制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规划;硏究和提出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济协调发展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规定需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及申报工作。负责诚信体系建设。承担阿尔山市委财经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价格认定和物价综合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收费政策,核准执行市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项目的标准;负责管理权限内的经营性收费以及医疗、教育、景区服务等收费标准;负责管理全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规范收费秩序;监测分析价格形势,拟定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承担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修定市政府价格管理目录,组织拟定和调整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监督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及盟价格政策执行;组织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场调査工作。

  价格认定方面一是涉案财物价格认定:负责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等的委托,对其办理的司法案件、行政执法案件、仲裁案件等涉及的价格不明财物(含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价格认定。属于司法及行政执法等程序的延续。二是价格认证:负责接受各类市场主体的委托,对其从事或经营的事项进行价格认证。就是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经营水平(标准)的合理性的认证。三是价格事务性的工作:调节价格纠纷,疏导价格矛盾及价格咨询价格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负责管理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行政管理,粮食流通管理拟定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落实粮食流通、粮食质量标准。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工作。负责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

  负责管理政府储备、企业储备,落实储备政策;负责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协调解决市国防动员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调解国防动员经济运行,负责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六)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党务、党风廉政建设、财务、文秘等工作以及信访维稳、工、青、妇等工作。

  (七)区域经济合作股,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全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计划,并对市直各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和认定。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国内外投资企业来我市投资兴业的前期服务工作。

  负责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盟、市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推进全市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

  组织实施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东部经济振兴的有关问题;提出东部地区调整改造、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拟定全市资源型城市(地区)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大小兴安岭及长白山林区接续替代产业项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街政府食堂三楼

  联系电话:0482-7122211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阿尔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蒋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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