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3-02-08 12:49:3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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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 对外公开内容

  1.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范围,内设机构和主要职责,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2.主要领导和责任分工;

  3.业务简介、办事指南、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时限、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

  4.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中长期发展战略、五年计划;

  5.政务动态、各级文件、工作计划、发展规划、经济运行情况、立项情况、执行报告、工作总结;

  6.财务预算、决算报告,“三公”经费收支情况;

  7.价费政策、价费查绚、调查征集;

  8.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

  9.其他必须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 对内公开内容

  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2.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3.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

  4.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5.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6.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7.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8.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会议通报、政务交流平台、网站、微信、微博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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