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北疆生态安全屏障 有“警” 也有“它”

来源:市公安局 时间:2023-03-10 15:01:3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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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阿尔山实施了一系列生态工程,自阿尔山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成立以来,以“昆仑行动”为抓手,不断强化对破坏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随着阿尔山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一些不常见的野生动物也变成了阿尔山的“常客”。近日,阿尔山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在杜拉尔生态保护区内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鹿和黄羊,它们在雪地里成群结队的觅食。环食药侦大队副大队长王国建说:“近年来在阿尔山时常可以看到狍子、黄羊、野猪等野生动物出现,但这次能看到成群的马鹿还是第一次。”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的背后,是阿尔山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护卫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执著坚守。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大队还大力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的思想意识,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下一步,阿尔山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将会继续用“警察蓝”保护“生态绿”,坚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筑牢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作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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