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委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集体决策意识,规范干部职工廉洁从业行为,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促制度,确保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程序规范、决策民主、科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共阿尔山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阿党发〔2021〕2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规范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为重点,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民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二、 明确“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我委“三重一大”事项指涉及民族系统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方面
1、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要指示、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
2、民族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本单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形成贯彻落实“四项制度”长效机制的事项。
4、向上级请示和报告的重要事项。
5、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涉及民族领域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置、化解。
6、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方面
1、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职责分工与调整的事项;
2、涉及本单位重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的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方面
1、中央、自治区、盟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工作经费的申报、安排。
2、民族专项资金使用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
3、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
1、大额度经费开支,如开展大型活动开支、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开支等;
3、固定资产购置的事项(批量和单件采购按照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执行);
4专项经费及预算外经费使用等,专项经费5000元以上,预算外2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明确“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按照市纪委要求,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对“三重一大”中的事项由领导班子及相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需上报相关部门批准的,按照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四、严格“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一)会前做好议题准备
凡涉及到“三重一大”的相关事项,必须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提出研究事项,并提出初步方案。议题及议会召开时间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并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提前准备好所需文件、材料等。与会人员会前要熟悉材料,周密思考,做好发言准备。
(二)会上认真研究讨论
1、提出议题的领导或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就议题发表明确意见。
2、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多个议题的实行逐项表决。表决方式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或其他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3、做好会议记录。在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指定专人将会议过程(包括讨论情况、表决情况)详细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领导审核签发,留下讨论文字资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将决策情况向上级报告或备案。
4、在议题表决时,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决定。
(三)会后认真组织实施
经讨论表决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相关负责人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若相关负责人在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变化,需对决定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必须经“三重一大”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同意。
五、做好“三重一大”督查检查
(一)重点督查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落实好责任追究制度。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会议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若情况特别紧急,可急事急办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召开相关会议通报。除紧急情况外,对未经“三重一大”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同意的事项,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实施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对决策实施过程中擅自改变或调整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处理。
(三)接受上级和群众监督。坚持公开透明,将“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凡领导班子研究涉及“三重一大”工作的会议,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报送市纪委。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阿尔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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