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网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来源:市民政局 时间:2023-03-14 18:08:2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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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局政府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促进我局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1、民政局制定的最新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3、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1)各股室在文件办理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文件,在文件印刷成文后,应及时交由办公室存档,预发布的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后予以网上对外公开发布。

  (2)网站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一名信息员专人负责网站维护管理工作,信息员经请示股室领导同意后将信息上传。

  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

  四、信息安全要求

  1、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五、本制度由民政局负责最终解释。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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