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财政局简介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23-01-04 09:39:2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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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财政局简介

  阿尔山市财政局是阿尔山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阿尔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阿尔山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阿尔山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负责管理阿尔山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全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全市经费开支计划、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阿尔山市政府委托,向阿尔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阿尔山市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阿尔山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阿尔山市财政与盟级以上财政、四镇财政所年终结算事宜。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15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盟市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六)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阿尔山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阿尔山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阿尔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阿尔山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根据阿尔山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本级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工作。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阿尔山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自治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落实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阿尔山市内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阿尔山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研究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等后勤服 务工作;负责制定机关教育规划,指导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 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 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 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二) 预算股。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负责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及预算指标管理。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研究制定市本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负责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和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管理;组织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办理市级与盟级和市级与镇级财政结算,指导财政所预算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承担军队、武警等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审计、税务部门 关于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

(三) 国库税政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 拟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中收付制度。

负责阿尔山市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 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阿尔山市本级并汇总全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执行上级税收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拟订非税收入标准,承担本级非税收入管理。负责阿尔山市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做好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负责税务部门相关经费保障管理工作。

(四)综合一(社会保障股、综合股、会计股、绩效管理和监督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 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阿尔山市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分析预测阿尔山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 作。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改革。会 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拟订 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改革方案。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市 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监督指导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依法管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工作。监督检查本行政 区域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对会计师事 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检查;研究拟订预 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 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 总、报告和发布。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 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 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开展内控工作。执行上级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按职责分工核准阿尔山市本级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 划,受理政府釆购投诉。对阿尔山市本级政府釆购活动实施 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五)综合二(行政政法股、教育科技文化股、法制股) 承担行政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 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拟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政法及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 领域预算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政法 转移支付资金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执法执勤用车 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负责监督 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承担教育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 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本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承担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管理等工作。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体育等方面

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政政策法规的建议。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行政 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综合三(经济建设股、经济贸易股、金融外经股)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 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落实基本建设财 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 管理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城镇、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 管理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承担发展商贸、口岸、粮食和物资 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 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 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承担地方 金融监管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地 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 相关工作,研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报告等相关制度。拟 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PPP)有关工作。拟订农牧业保险相关财政财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财金合作重大问题

政策 研究,承担双边和多边财金合作。负责清洁基金管理。

(七)综合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农牧股、资产管理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 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 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 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承担农村牧区、扶贫、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能源、国有资产管理、 军民融合、应急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 度,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 策。负责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拟订政府与企业的 分配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组织落实国有 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第五条阿尔山市财政局编制:市财政局行政编制为11 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

  阿尔山市财政局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街阿尔山市财政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0482-71255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财政局 局长 刘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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