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范围
《条例》第三章、《规定》第二章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阿尔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aes.gov.cn/);
2、政务新媒体:“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gh_5314bef063ec)
3、政务服务场所:阿尔山市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林海街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482-2773583;查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向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回复,需要延期的可以延长20天。
●受理机构
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面受理点: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地 址:阿尔山市林海街老二中院内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联系电话:0482-2267966。
电子信箱:aesjsj@126.com。
邮政编码:137800。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可以网站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接收渠道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本机关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当面受理点: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联系电话:0482-2267966。
(2)邮政寄送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收件人: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137801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平台提交
申请人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的在线服务功能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提交申请http://www.aes.gov.cn/aes/zfxxgk93/ysqgk60/index.html。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登记初审。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初审申请复核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阿尔山市住建局
办公地址:阿尔山市住建局办公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联系电话:0482-2267966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