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住建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3-16 11:46:44 点击量:
分享
下载本页 打印
抽查事项编码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抽查方式 检查内容 上传机关 审核机关 状态 原上传机关名称
33315220248002 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监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 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49002 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监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9条 现场检查 对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35002 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领域持证、从业情况的监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现场检查 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从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44001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监管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 现场检查 对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34003 对燃气经营的监管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 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37002 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的监管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8条 现场检查 对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检查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45001 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管 城市道路管理第六条 现场检查 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46001 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及执业活动的监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现场检查 对监理工程师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情况的行政检查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47001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施工活动的监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现场检查 对总承包特级、一级、铁路二级及部分专业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总承包特级、一级、铁路二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检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建筑业企业发承包情况的行政检查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42001 对建造师执业资格的监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现场检查 对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情况的行政检查。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41001 对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监管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情形的行政检查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40001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现场检查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检查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39002 对迁移、拆除、关闭环卫设施的监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6条 现场检查 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行政检查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38002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各方主体的监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三条 现场检查 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的行政检查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51001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 《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 现场检查 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有关项目实体质量安全、参建单位及个人的行政检查、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工程施工单位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工程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检查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50001 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领域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履行安全职责等情况的监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现场检查 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履行安全职责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43001 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管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 现场检查 对甲级、部分乙级、部分乙级及以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48001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现场检查 对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对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36003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监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9条 现场检查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49001 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监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各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现场检查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进行行政检查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37001 对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检查 《建筑法》 现场检查 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3600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建筑业企业发承包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现场检查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36001 园林绿化工程内业资料情况的检查 《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现场检查 内业资料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35001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现场检查 工程质量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33001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 1.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工程技术资料.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32001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环保法》3.《水污染防治法》4《土壤污染防治法》 现场检查 1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制度2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是否建立日常巡检制度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31002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设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环保法》3.《水污染防治法》 现场检查 .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制度 2.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是否建立日常巡查制度 4.是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制度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31001 燃气企业经营和日常维护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 现场检查 1.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制度 2.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是否建立日常巡查制度 4.是否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3000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情况检查。 1.《2021年房地产领域整治工作方案》(内建房〔2021〕71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房〔2021〕18号) 现场检查 1.企业资质证书取得情况
2.项目预售许可证取得情况
3.是否存在无资质、超资质、资质过期仍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4.是否如实填报项目手册。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29001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情况检查 1.《2021年房地产领域整治工作方案》(内建房〔2021〕71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房〔2021〕18号) 现场检查 1.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2.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商品房销售行为
3.是否执行“一房一价”和“价格备案”制度等明码标价规定
4.是否有捆绑收取其他费用行为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28002 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及日常维护检查 1.《物业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现场检查 1.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消防设施、电梯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对消防通道日常巡查维护不到位,保洁和秩序维护标准不高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27002 物业服务企业收费信息公开情况检查 1.《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现场检查 1.是否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2.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等问题。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2600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及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1.《物业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现场检查 1、物业服务企业企业资质是否齐全。2.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3.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及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等行为。4.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情况。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34002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文明施工、安全管理、临时用电、基坑、高处作业、起重机械设备、起重吊装、脚手架及模板支撑、施工机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危险品管理、扬尘治理、消防安全、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监测单位安全行为、重大隐患排查等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25002 园林绿化监管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1.种苗质量情况。  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执行情况。 3.林木种苗来源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1.林木应适宜本地气候,抗旱性强。城镇绿化工程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与各种管线以及其他城镇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 现场检查 对林木种子质量、生产经营等活动现场及有关档案的监督检查;对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062002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本)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价格、财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公安、民政、卫生、市场监督管理、消防、自然资源、人民防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物业监督管理工作。
双随机、一公开 企业各案情况, 物业服务项目取得情况,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情况,合同履约情况,项目安全管理情况。是否有未按规定办理物业服务企 业各案的行为,是否有未依法订立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物业服 务或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内容提供物业服务的行为,是否有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收费标准或通过巧立名目向业主乱收、滥收费用的行为,是否有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非法侵 占利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各经营活动收益的行为,是否有擅自或变相中断供水、供电和阻止进出物业区城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090005007 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 双随机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是否存在捆绑收费、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建设局 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2302002 物业合同及人员信息监督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随机抽查 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支情况、管理制度、办事流程等在主要场所进行公开、公示;是否成立应急管理小组、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制定各项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扎赉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扎赉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22001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情况的检查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本)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随机 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18001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的检查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企业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2.《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
随机 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等在岗履职情况。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17001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检查 1.【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随机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信息及所建项目办理预销售许可情况、销售情况、信息公示情况、网签备案情况的检查。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072413001 1.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有无营业执照和中介备案证书。2.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存在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一房多卖”等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 现场核验 1.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中介备案证书,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2.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是否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房地产经纪人签名。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07240300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随机选取 2021年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管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072407001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随机选取 2021年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施工活动的监管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072408001 建筑施工企业人员配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随机选取 2021年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管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090002002 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实地随机核查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
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
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建设局 无需审核
33315050002002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现场随机检查 是否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是否有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有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认筹、预定、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付款、诚意金等费用的行为;是否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行为;网签备案不及时;抵押手续不规范;违规一房多售等检查事项。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无需审核
33315058102001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五十七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四条 现场检查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项目工程款拨付和建筑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通辽市霍林郭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辽市霍林郭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220211001 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随机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012301003 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建筑法》 实地检查 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 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33315012301004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 实地检查 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通过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楼邮编:137800Email: aesxxzx@aes.gov.cn
主办单位:阿尔山市人民政府技术维护:阿尔山市大数据中心 市民服务热线:12345
网站标识码1522020013蒙ICP备2020004182号-2蒙公网安备 15220202000101号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Copyright 2015 www.ae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