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政策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1-01 10:17:1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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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便于公众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政策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 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等要求,结合本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所属范围内法律法规授权的相关事务

第三条  解读范围。除成立领导小组、转发上级文件等明显不需要解读的文件外,原则上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均应当进行解读。

第四条  解读原则。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单位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我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我局自行负责解读

第五条  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第六条  解读内容。

政策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征求意见及起草研判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包括适用范围、主要措施、执行口径、操作方法、重点条文详解、注意事项等)、创新举措(政策亮点、新旧政策差异)、下一步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惠民利民举措、关键词诠释、指定的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等。

解读材料的起草要坚决杜绝把“政策解读”变成“文件要点摘抄”“文件压缩”等简单化、表面化做法。同时,应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七条  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八条  解读渠道。坚持把我局门户网站作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设立政策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

第九条  解读回应。我局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同时,解读单位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期间出现的新情况、群众反映的新问题,并针对性地开展跟踪研究,务求解读回应实效。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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