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目录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3-14 09:59:5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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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区属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等方面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贯彻实施。

  3、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以及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7、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区属有关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协调全区消防救援、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区属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统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6、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7、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18、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班子成员:赵晓光、韩志强、刘巍、郭庆春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领导班子研究,现将阿尔山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干部分工调整如下:

局长赵晓光,主持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意识形态、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副局长韩志强,协助局长分管财务、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及救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民政救灾、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统战及疫情防控工作。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郭庆春,协助局长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及执法、森林草原防灭火、营商环境、依法治市、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建设及维稳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刘巍,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人事、保密、宣传、创城等工作。

三、内设岗位

一、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信息、保 密、档案、会务、党建、后勤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 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 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监督 协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 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应急管理股。依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全市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需  要向兴安盟应急管理局申请增援工作,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  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类、  自然灾害类、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信息接收、统计、上报工作。统筹   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 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承担全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  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落实上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 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全市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 导全市防灭火、防汛抗旱工作。承担上级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国际合作和救援的工作。承担市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 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 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健全 市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 究情况,组织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管股。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按照 分级原则、坚持以属地监管为主,负责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 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 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和标准情 况,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危 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  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基础工作包括: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相 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开展各自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 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人员编制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一名,副局长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主任科员一名,三级调研员一名,科员一名(调训)

三、三级单位情况

阿尔山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相关执法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3.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自治区、盟直属部门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方面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4.依法查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行政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5.依法查处矿山安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行政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6.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7.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行政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8.依法查处安全评估机构管理、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9.依法查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行政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10.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域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调机制。

11.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规格

阿尔山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大队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审核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受理来信来访工作;财务、统计等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及迎接上级部门考核等工作。

(2)执法一中队。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查处上述企业安全生产领域为行政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组织、协调、参与调查和处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伤亡事故。

(3)执法二中队。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查处上述企业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组织、协调、参与调查和处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生产伤亡事故。

(4)执法三中队。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上述企业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组织、协调、参与调查和处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伤亡事故。

(5)执法四中队。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上述企业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组织、协调、参与调查和处理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伤亡事故。

阿尔山市应急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一)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应急救援综合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配合执行阿尔山市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及地震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2.配合制定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启动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配合制定扑火方案。

3.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灾情信息,负责发布全市的汛情、旱情、灾情通告;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情监测、火险预测、预报和火灾调度、统计、信息上报、建档等有关事项。

4.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5.组织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灾害救助、灾情核查上报、救灾捐赠工作,协调和分配中央、自治区、兴安盟和阿尔山市救灾款物并合理合法使用。

6.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规格

 阿尔山市应急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核定事业编制5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1名(1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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