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统计局保密管理制度

来源:市统计局 时间:2023-03-16 10:14:3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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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保密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一)我局收发的标明密级的文件、电报、资料。

(二)党支部会讨论审定的秘密事项和有关的会议资料及会议记录。

(三)上级领导和本级领导带有秘密内容的批示、讲话记录和议事纪要。

(四)民主生活会中带有秘密内容的记录。

(五)局领导及机关各股室开会带回的有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

(六)机关文书、人事档案、办公室工作人员涉及有秘密内容的工作笔记、会议记录、秘密文件草稿和统计资料。

(八)虽达不到密级标准,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等。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

(一)凡需制作的各类密件,由承办人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发送范围的意见,送办公室负责人审查,报盟委保密局审阅,经局领导审批后生效。

(二)党支部会、班子民主生活会记录,局领导有秘密内容的批示、记录和《议事纪要》,列为秘密。

(三)经本机关确定的秘密事项,需要变更秘级的,按《保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四)由本机关确定的保密期限内的秘密事项,需要解密的,按《保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三、保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按照市委委保密委员会和市委机要保密局的部署,分析研究本机关保密工作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安排保密工作。

(二)深入进行保密教育。认真组织机关各股、室、队、中心学习贯彻《保密法》、保密实施细则及有关法规,传达保密工作决议,提高对保密工作的认识,增强保密观念,做到不该知道的不问,不该看的秘密文件不看,不该说的不说,绝不准利用党和国家机密谋取个人私利。在私人接触通信,电话中以及公共场所不谈论国家秘密,不得将国家秘密和内部情况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漏。

(三)严格密件管理

1.凡承收的密件,均由专人登记、签收。特殊情况下需由他人代收的,不得擅自拆看和外传,应及时转到有关同志,并认真履行交接手续。

2.密件传递,应封装由专人传送,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

3.密件的传阅应严格登记手续,随时掌握密件去向,防止密件丢失。密件阅办者不得留存传阅卷中的密件。

4.完善保密制度。按照全市要求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本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例外。

5.发生失密事件,应及时追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危害的,按《保密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数据管理中心负责本局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统计系统内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涉密专用计算机不得接上互联网。

(三)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审查。

(四)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输、输出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

(五)严禁在网上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等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六)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七)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措施,并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八)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反动、淫秽、违法等有害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邮件。

(九)各股、室、队、中心工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要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严格保密。

(十)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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