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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市人民医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5日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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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医院实际工作需要,阿尔山市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招聘护理、药剂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30人,详见《阿尔山市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详见《计划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生);

  3.兴安盟内在编人员;

  4.公务员录用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法记录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6.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审查工作由阿尔山市人民医院单位进行。

  1.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络邮箱报名

  兴安盟人民医院阿尔山分院报名地址:人事科

  联系电话:0482-7153734    13704797879

  电子邮箱:156699476@qq.com

  2.报名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

  (2)教育部学历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国外大学取得同等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网上验证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

  (3)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4)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前,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在资格审查时递交工作人员。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递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审查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审查结果在阿尔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5)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人数,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三)评估

  评估采取实操方式进行,根据招聘人数以及实际参加评估人数,应聘人员按评估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最低合格分数为50分。

  评估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1号)等标准执行,同时根据兴禁毒委[2022]1号文件要求,将吸毒检测作为此次招聘的必检测内容。如有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阿尔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阿尔山市人民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在评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人员范围内按照评估 四、聘用

  招聘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3年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阿尔山市人民医院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五、有关要求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人才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招聘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应聘人员在招聘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3.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避免影响评估。因健康原因或不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评估环节的,后果自负。

  4.本次招聘人才相关事宜和信息,通过,请随时关注。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在阿尔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监督下进行,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480-7122361    13804797441

       

        公告附件.xlsx

  兴安盟人民医院阿尔山分院

  (阿尔山市人民医院)

  2023年1月5日

  【本文编辑:吴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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