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来源:阿尔山市 时间:2024-04-07 16:17:5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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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尔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是阿尔山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阿尔山市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牌子,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

  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市委相关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参与制定全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办理涉及少数民族权益的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

  (四)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全市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阿尔山市民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件起草、印发、档案管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
  
  (二)财务股。主要负责单位的财务、人事、劳资、民贸企业管理、行政审批、机构编制以及经济发展工作、数据统计分析。
  
  (三)阿尔山市民族事务指导中心
  
  为阿尔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为:
  
  1.贯彻落实上级单位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2.做好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等工作。
  
  3.承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协助蒙古语文、清真食品管理、古籍整理等工作。
  
  4.承担民族事务服务管理行政辅助工作。
  
  5.承担联系民族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行政铺助工作。
  
  6.完成阿尔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街阿尔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联系电话:0482-7122928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马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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