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来源: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时间:2023-04-19 16:04:2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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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尔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是阿尔山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阿尔山市文物局牌子。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和市委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阿尔山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规划,管理的具体规定、办法、细则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依据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和阿尔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培育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和协调管理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及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主要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项目建设以及总体推进工作;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市地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四)管理文学、艺术事业;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管理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并推动全市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负责指导文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全市文物、文博事业管理,负责指导全市文物安全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八)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参与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九)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拟定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研究拟订发展全市旅游业的办法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十一)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全市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签订有关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十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对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阿尔山市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承办和参加国际、国内及自治区重大比赛;主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归口管理全市性体育比赛和裁判员队伍;管理体育外事活动,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业务训练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文物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十八)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按照职能职责事项,履行文化、旅游和体育经营场所审批职责,承担监管责任。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原由市旅游局委托或法律授权市旅游质量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能; 原由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委托或法律授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职能划至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其他行政职能划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协调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车辆、接待、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等工作。统筹机关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群团、政务公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拟订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和管理全局各项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负责局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及指导、审核局属单位预决算编制及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及财务统计工作:履行对局属单位的经济监督职责;及对其年度财务收支、内部控制、执行财经纪律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定期审计:负贡全市文化旅游体育系统的统计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体育设施项目建设。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退休人员工作,组织文化旅游体育系统内部培训活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文化旅游体育系统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和职称改革及申报评审工作。
  (二)资源开发股。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各类规划编制,制定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工作。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负责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草,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季旅游、乡村旅游、假日旅游、红色旅游、边境旅游、跨境旅游等相关工作。
  (三)产业发展股。负责阿尔山市文化、旅游、体育整体形象对外合作和市场宣传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推动阿尔山文化走出去;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负责旅游人才培养管理工作。
制订文化、旅游、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审批程序和办法: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各类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工作:上报星级旅游涉外饭店,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的定点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承担假日旅游市场协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济运行分析和监测。
  (四)公共服务和文化艺术股。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研究制定全市艺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全市艺术表演团队:承担组织、协调重大文艺活动,管理节庆演出,礼宾演出及各种汇演、调研等:指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承担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和文化人才培养管理工作。指导文化馆、图书馆、乌兰牧骑开展工作。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全市文物、文博事业管理,负责指导全市文物安全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传承、保护工作;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代表性传人推荐,评审工作;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咨询;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举办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活动。开展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旅游商品开发工作。
  (五)市场管理和群体竞训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第指施并监督实施:承担文化旅游体育领域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市图书、文化娱乐场所、演出场所、旅游企业、体育场所等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制定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行业标准;监管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管理行业组织,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阿尔山地区体育彩票发行销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群众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挖掘整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开展民间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各类体育赛事,指导和推动学校、衣村、城市、老年人、伤残人及其它社会体育发展:负责全民健身器材装备工作和体育人才培养管理工作。
  三级单位情况:
  阿尔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职责任务: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电影、体育、旅游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阿尔山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旅游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负责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经营行为,完善涉旅企业服务质量监督体系;负责对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设施设置、播出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负责体育市场秩序、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查处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级政府赋予的其他执法职责。
  3、查处或组织查处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市场重特大违法违规案件和跨区域案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负责处理文化、广电、旅游市场重特大突发性事件;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市场重特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4、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举报机制,受理全市范围内文化广电旅游市场行业违法违规举报和投诉。
  5、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规范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行业发展、繁荣。
  6、对全局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综合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和工作纪律并监督实施;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阿尔山市乌兰牧骑
  职责任务:
  1、传承和弘扬乌兰牧骑精神;
  2、开展公益性演出;
  3、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4、通过艺术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5、辅导群众业余文艺演出和创作活动,培养基层文艺骨干;
  6、深入基层开展综合服务活动;
  7、保护、传承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
  8、创新乌兰牧骑创作方式、表演形式、传播途径;
  9、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10、发挥“红色文艺轻骑兵”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11、完成阿尔山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阿尔山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阿尔山市文物保护中心、阿尔山市文化图书馆)
  
  职责任务:
  1.根据上级和有关文件和法律的要求开展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文物法的宣传工作,对全市范围的文物进行踏查,对急需保护的珍贵文物积极申请保护,对已破损,但有一定研究价值的文物进行修复,收集我市文物的相关档案,开展文物的收藏和研究工作,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2.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
  3.组织开展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社会文化艺术活动。
  4.开展公共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理论研究和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编辑出版群众文化刊物,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5.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培训活动;组织招募文化志愿者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培养文娱骨干。
  6.开展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展评;举办美术、摄影等艺术展览、培训班;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7.组织文化下乡和各类演出。
  8.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提供图书借阅、参考咨询、演出、视听、展览、阅览、游艺、培训(含讲座、辅导),提供排练场地等服务。
  9.负责数字平台建设和数字化服务。
  10.指导全市文化馆、图书馆分馆(站)业务工作。
  11.承担图书等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编、保存、呈缴、研究、利用等工作。
  12.开展社会教育等公益性活动,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
  13.开展全市基层图书室业务研究和交流,为基层图书馆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等。
  14.开展地方文献,民族文献和古籍文献等资料的普查、收集、整理、研究、保护、利用等工作。
  15.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和研究。
  16.开展非遗项目宣传及培训工作。
  17.组织市级及以上各类代表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基地的推荐申报和评审。
  18.举办非遗学术、展览(演)及其他公益活动。
  19.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数据库,建设并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20.采用多种形式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点)基本情况、旅游精品线路、旅游接待服务设施、旅游交通等全方位旅游服务及旅游信息查询。
  21.利用聘用、挂靠等方式进入中心服务的各导游员纳入旅游“人才库”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规范,并为旅游企业提供导游服务,推动旅游从业入员的人才交流。
  22.配备旅游救援车辆,并与交通、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接收、帮助解决旅游者的救援要求;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同时,为旅游企业提供展示和交流具有地方特色商品的场所。
  23.在旅游旺季或节假日,及时发布我市各旅游景区(点)游客的流量、交通等方面情况,合理疏导客流,为游客出游提供咨询和帮助。
  24.完成阿尔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阿尔山市冬季冰雪发展服务中心
  职责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积极发展冬季冰雪体育事业。
  2.坚持以“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训练原则,认真抓好冬雪体育运动人材选材、育苗、启蒙和基础训练工作。
  3.开展全市冬季冰雪运动业余训练工作。
  4.开展各类冬季冰雪体育项目活动锻炼,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通过竞赛推动青少年儿童冬季有关体育训练的普及和提高。
  5.组队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冬季冰雪体育竟赛活动。
  6.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品德教育,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文明行为养成教育、法制教育、中华体育精神及体育职业道德教育。
  7.负责做好冬季冰雪运动体育后备人才的输送工作。
  8.认真做好国际、国内各项体育赛事的后勤保障工作。
  9.积极配合国家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组织的在我市进行冬季冰雪体育训练期间运动员、教练员住宿、餐饮、训练等后勤服务。
  10.完成阿尔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街经贸委楼阿尔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联系电话:0482-7122210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阿尔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白  峰

       阿尔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经贸委楼。
       联系电话:0482-718554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瑞
       阿尔山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经贸委楼。
       联系电话:0482-712010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阿尔山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张香云
       阿尔山市冬季冰雪发展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经贸委楼。
       联系电话:0482-712535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阿尔山市冬季冰雪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琳玉
       阿尔山市乌兰牧骑 办公地址:阿尔山市论坛中心西200米。
       联系电话:0482-7776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阿尔山市乌兰牧骑队长 赵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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