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司法局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24-04-07 16:18:1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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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尔山市司法局是阿尔山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一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查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

  (三)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执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制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法律专家库、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阿尔山地区的考试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规划、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或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股室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大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实施等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警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训练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宣传工作。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负责维护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组织开展对全市司法行政重点业务工作的综合督查。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法制办。开展全市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见和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对接承办盟司法局相关立法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仲裁工作,编制阿尔山仲裁名册并公告。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和异议申请工作。

  (三)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帮教安置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工作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公证工作。编制阿尔山市公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阿尔山地区的考试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科技信息化股。拟订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平台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輿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八)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九)行政复议一股。负责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兴安盟行政复议改革政策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制度机制;负责本市复议应诉案件登记分办、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管理;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业务培训、文书制发、数据统计分析、平台应用管理职责;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纠错工作,宣传和对外联系协调等工作。

  (十)行政复议二股。负责全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裁决案件。负责办理被告为市政府的行政、民事诉讼案件,并做好经行政复议的应诉案件答辩举证和出庭应诉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司法专项编制2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局长1名,副局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11名。
  四、三级单位情况
 (一)阿尔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是市司法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结构:核定事业编制3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1正)。其职责为:贯彻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和市司法局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执业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援助程序的“四统一”原则;承担阿尔山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阿尔山市公证处是市司法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结构:核定事业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1正)。其职责为:坚持“大服务”的指导思想,提升公证的法律地位,拟定公证处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和季度工作计划,全面开展各项公证业务,为市委、政府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提供公证服务;发展支柱性公证业务,拓宽业务、服务领域,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客观公正服务;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负责审批公证事项;及时向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汇报公证处的各项公证情况,决定本公证处人员合理调配,协调公证处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开展公证员学历教育,适应市场经济对法律服务的需要;按国家财务制度,管理公证处的财务工作,足额提取公证事业发展基金,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代写申办公证的有关材料,为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全面开展各项法律咨询活动;严格按公证员的权利和义务办理各项公证业务;承担阿尔山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其他情况

  阿尔山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伊尔施街边检站南(司法局业务用房)

  负责人:杨绍健                联系电话:0482-712248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阿尔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和阿尔山市公证处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伊尔施街司法局一楼

  负责人:王国清(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电话:0482-7120148

                包乌云哪(公证处)          联系电话:0482-7124018(暂停营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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