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4-04-07 16:18:0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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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尔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阿尔山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中共阿尔山市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阿尔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阿尔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拟定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九)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区,全盟、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

  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草案和规章制度文件。承担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拟定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荣誉室)、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协调指导落实全市拥军优属、抚恤、医疗保障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服务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落实规划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英雄烈士保护等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计划并指导做好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三)移交安置管理、就业创业股。承担全市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岗前培训等任务。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阿尔山市军休保障单位,指导地方军休保障工作。

  承担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的拟订和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经费情况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兼任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3正)。

  四、三级单位情况

  阿尔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一)职责任务:

  1.负责对退役军人来电(来信、来访)政策咨询的记录、答复、分类、转办、交办、反馈和归档等工作;

  2.负责对退役军人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答工作;

  3.负责对退役军人进行建档归类、摸底调查及解决遗留问题等工作;

  4.负责对退役军人进行就业推介、就业援助,协调就业创业等政策落实工作;

  5.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6.负责对阿尔山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进行信息采集、建立完善数据库等工作;

  7.负责统筹掌握阿尔山市行政区划内退役军人基本生活情况、建立台账等工作;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规格:阿尔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阿尔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8名。(因阿尔山市事业编制不足,现只能增加事业编制2名,人员带编调剂3名,共计5名,待编制充足时再予补充剩余3名编制)。

  (四)人员结构: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专业技术人员7名。

  (五)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五、其他信息

  阿尔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政府对过

  联系电话:0482-788005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赖艳艳

  阿尔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公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政府对过

  联系电话:0482-788005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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