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5-15 09:19:51 点击量:
分享
下载本页 打印

  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阿尔山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阿尔山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工作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阿尔山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四)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负责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全市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八)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标准化工作。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全市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组织贯彻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市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菅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性蒙中药标准及规范。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监察、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质量公告,依职责查处违法行为。分析研判药品安全监管形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参与后续处置工作。组织定期或随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领域安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检查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七)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权限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十九)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垄断执法工作。配合上级部门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二十)制定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全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冋和赔偿先付制度,推进第三方质量评价工作,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促进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推动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推进电子化审评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菅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7.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8.原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或法律授权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原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或法律授权市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职能划至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局,其他行政职能划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资质范围内作出检验等协助的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牧水利和技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则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脸佥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商务经济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市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

  (2)市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

  (4)市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致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有关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制定机关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文电、材料、会务、印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后服务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等工作。

  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现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市场秩序服务发展等重点任务的督查、协调和考核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现章;参与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依法依规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案件审査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人事财务装备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理、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装备配备工作,开展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度考核和外事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开展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市市场主体统注册和菅业执照核发的制庋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查询服务。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分拨及领证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信用代码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监管平台的应用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

  (四)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组织査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工作。

  负责全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制度落实。宣传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有关价格和收费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市直各部门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组织指导全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受理群众价格举报工作。依法查处直销、传销违法案件;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全市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对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髙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六)质量综合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计量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监督等工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凤险监控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性蒙中药标准及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生产、中药村生产、药饮片炮制、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协助药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备案。依职权实施中药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推动中蒙药产业发展。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监督管理。监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制毒化学品的经营。配合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本级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管。开展流通环节药品、医疗器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分析研判药品安全监管形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参与后续处置工作。组织定期或随机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领域安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检査。制定全市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质量公告。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本级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以及医疗器械专营、专卖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批发和零售连锁总部)兼营医疗器械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稽查制度。监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稽查执法工作,依职责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违法违规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处置投诉举报工作。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召回和调查处理工作。

  (八)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承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指导全市食品生产领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监督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查全市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流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流通环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定期或随机对化妆品经营领域安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检查。

  (九)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餐饮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商标和专利保护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制度、政策。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三、人员编制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阿尔山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股级领导职数10名(10正)。

  天池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白狼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岔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明水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伊尔施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林海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城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温泉街市场监督管理所为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岀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和行政执法职责。股级领导职数8名(8正)。

  四、三级单位情况

  阿尔山市产品质量计量检验中心

  (一)机构规格

  阿尔山市产品质量计量检验中心为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二)主要职责

  1、执行计量强制检定、其他计量检定和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2、承担生产、流通领域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和计量检验工作;

  3、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4、负责本市药品的抽查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工作;

  5、开展与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的科研工作,并在上级药品检验机构的指导下开展药品快速检验工作;

  6、负责本市医疗器械监督检验工作;

  7、承担药品包装材料监督检验工作;

  8、依法承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验、风险监测、委托检验、技术复核以及安全性评价等检验检测工作;

  9、承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及要求、检测方法制修订的技术复核与验证工作;

  10、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复验及技术检定工作,承担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技术复核与验证工作;

  11、承担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规划与统计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经营相关单位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12、承担入境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任务,为客商提供合法手续;

  13、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维护、信息数据采集及汇总上报工作。

  14、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阿尔山市产品质量计量检验中心拟定编制5名,设主任1名, 检验检定人员4名。

  阿尔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机构规格

  阿尔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2、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执法。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阿尔山市辖区内市场经营行为违法案件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有关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竞争秩序监督执法。负责依法监督查处注册登记、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违法广告行为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查处。

  (三)负责计量违法行为监督执法。监督、查处商品计量和市场主体计量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执法。负责完成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执法。负责完成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负责完成全市食品安全领域执法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执法。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相应执法检查,查处相应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九)负责实施全市范围内缺陷和问题产品的责令召回及处置工作。

  (十)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职责任务,阿尔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四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大队的政务和财务工作;负责大队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维护、信息数据采集及汇总上报工作。

  (二)执法一中队

  负责受理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核查处置工作;依法查处全市范围内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处理年度食品抽检中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工作。

  (三)执法二中队

  负责受理注册登记、市场交易、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核查处置工作;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查处注册登记、市场交易和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

  (四)执法三中队

  负责受理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和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核查处置工作;负责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依法查处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和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3、人员编制

  阿尔山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编制13名;设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执法人员8名。

  五、其他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负责人:李宏伟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482—7126066

  天池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地址:天池镇政府409室,联系电话:0482-7180315,负责人:王海鹍

  天池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白狼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地址:白狼镇政府111室,联系电话:0482-7960215,负责人:包岩群

  白狼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岔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地址:五岔沟镇西道口南侧,联系电话:0482-7979446,负责人:吴晓光

  五岔沟真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明水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地址:明水河镇政府一楼,联系电话:0482-15734826666,负责人:代立志

  明水河真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伊尔施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地址:林海街运修斜对面,联系电话:0482-7150315,负责人:王海鹍

  伊尔施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林海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地址:林海街办事处二楼,联系电话:0482—7150315,负责人:宝迎辉

  林海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新城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地址:加工道口里,联系电话:0482-7129900,负责人:代利君

  新城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泉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地址:温泉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482-7126315,负责人:张志良

  温泉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阿尔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地址:原政协楼四楼,联系电话:0482-7960069,负责人:包云龙

  阿尔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阿尔山市产品质量计量检验中心办公地址: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联系电话:0482-7122315,负责人:孙焱

  阿尔山市产品质量计量检验中心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楼邮编:137800Email: aesxxzx@aes.gov.cn
主办单位:阿尔山市人民政府技术维护:阿尔山市大数据中心 市民服务热线:12345
网站标识码1522020013蒙ICP备2020004182号-2蒙公网安备 15220202000101号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Copyright 2015 www.ae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