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市教育局 时间:2022-06-06 09:50:5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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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2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阿尔山市的人员。

(二)持有阿尔山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可参加认定。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规定,属于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2019年(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2020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上半年批次认定结束。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七)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6日9:00至6月15日17:00。凡在我市2022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我市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点:阿尔山市政务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电话:0482-2773525。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核对原件,复印件留存):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户口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兴安盟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留存复印件。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阿尔山蒙中医院或兴安盟人民医院阿尔山分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见附件1。

申请人务必将体检报告信息填写完整,每个体检项目栏均要有体检医师签名;“结论”一栏,必须由主检医师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体检医院意见”一栏必须具有体检医院公章。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其他人员无需参加

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和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以及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本专业任教学科的人员不需参加我市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测试时间:628

测试地点:阿尔山市教育局二楼

请参加测试人员于613日-6月17现场确认期间阿尔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缴费300元/人)。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存档或妥善保管)。

领取时间及地点: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人员携带身份证到阿尔山市政务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领取,领取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六、认定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权限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阿尔山市教育局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兴安盟教育局认定;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

申请人一定要根据自身条件(已取得的学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层次)和工作需要(选聘岗位或评审职称)选择相应的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本公告仅针对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做出安排

七、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2022年6月15日。

(二)体检时间:申请认定人员,请于6月13日至6月17日到阿尔山市蒙中医院或兴安盟人民医院阿尔山分院进行体检。体检表(见附件1)自行下载打印。

(三)现场确认时间:6月13日—6月17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14:30—17:30为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6月28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视为自行放弃申请。

(五)证书领取时间:领取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一寸白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五)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须按照本地新冠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自身防护。

附件1 阿尔山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docx

                                                阿尔山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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