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7-29 22:53:5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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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一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十四五”规划,科学制定符合村情实际的工作规划,重点在产业发展和环境整治方面下功夫,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和监督机制,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服务,保证物业管理区域内外整洁。二是住房保障实际工作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坚持党建引领,发挥社区辖区单位服务居民的职能,形成惠民合力,集思广益收集群众有益的建议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运用集体智慧,精准研判出适合发展的新路子,帮助解决青年一代在中面临的公租房、住房保障中的困难,用实际行动引领广大群众自觉培养自我管理意识,维护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二、制定依据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开展社区居住环境整治工作,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整治行动同建立管护机制并重,强化管护队伍和经费投入保障,投入范围包括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居住社区环境、租赁补贴发放等。

  三、目标任务

  随着物业服务内容的精细化,加强服务能力水平,整治闲置废弃房屋,通过发展集体公共用房等方式盘活利用,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四、经济转型中的亮点

  强化互助交流,实现除隔阂,提升窗口服务意识,构建多元参与“乘”效应,提高科技赋能水平,提升办公信息化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对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制成图表,提升利用大数据赋能城市建设管理提升水平,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监测数字化建设,发挥信息化平台覆盖全面、监控实时、智慧预测等优势,构建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一体的数字化管控体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档升级。深入项目一线,狠抓项目入库报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认真了解一线困难,协调解决平整路面、绿化带、垃圾清理、路灯、垃圾箱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短缺问题。

  关于相关情况说明

  发放对象: 根据《阿尔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阿政发【2021】34号)文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其中之一:

  1.申请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居民户籍,并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居民户籍,需在中心城区就业劳动关系稳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提供人社局开具的6个月以上(与工作单位一致的)同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其中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原户籍地开具的无房及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证明。注:(2023年1月1日起将不再出现“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字样,全部统一为“居民户口”字样。 )

  二、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注:(申请人需符合《阿尔山市城乡低保对象综合指标体系认定办法(试行)》通知要求。)

  三、申请对象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租户,申请人申请时正常缴纳社保,断缴状态不能申请注:(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地均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4平方米以下(含14平方米)。注:(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区内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三年内未出售住房或者已出售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为14平方米以下(含14平方米)。

  发放标准:采取租金补贴方式进行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确定补贴额,每户每人保障面积为14平方米,每户最低保障2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补贴金额为每月6元/㎡。

  (二)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累计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一年为一个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1个月。

  发放单位: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方式:0482-2267975

  (三)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

  2.正在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3.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的;

  4.已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累计满3年的;

  5.有住房保障领域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

  6.其他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

  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

  1、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最低生活保证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申请人在阿尔山市境内租房合同;

  5、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材料受理

  申请人将材料提交到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

  (一)受理、初审及公示

  社区居委会按规定时间完成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受理、初审及公示。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社区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疑议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示书面凭证。并提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二)复审及公示

  初审和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驳回社区受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将纸质档案提交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复核。

  (三)终审及公示

  对镇政府、办事处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市住建局进行复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住建局驳回办事处,同时纸质材料一并返回,符合条件的,市住建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结束后,在次月进行补贴发放。

  新旧政策对比:

  1、新政策增加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不得申请租赁型住房补贴情形标准。

  2、新政策增加了对新市民、就业青年无房申请人社保缴纳连续满3年以上标准。

  3、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后,续租时不再适用原政策。

  解读起草部门:阿尔山市住建局

  解读人:韩颖超

  解读电话:1524823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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