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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统计局 时间:2022-01-03 10:30:1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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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坚持依法统计原则,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各行业群众关注的统计信息、各产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进一步改进统计服务方式,提高统计行政效能,推进统计服务体系建设。同时主动加强统计信息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阿尔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起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对本报告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阿尔山市统计局联系,联系电话:0482-712291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深化公开内容,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市统计局在市人民政府网上主动公开信息27条。其中:经济运行总体情况15条、行业经济运行情况5条、统计公报类7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市统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由市统计局产生的统计信息和数据,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企业个体机密外,根据条例均对外公开,同时以综合股为向社会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公开的政府信息和统计信息发布和审批流程规范,实现统计数据资源归集,促进统计数据共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市统计局以网站信息发布平台为主动公开的基础,多措并举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以市政府统计信息网为主要发布平台,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27条。

  2、通过编印统计宣传品等形式提供统计信息服务。编发《统计公报》《统计工作简报》《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月报)等资料,及时地为党政领导提供灵活、直观的统计信息 向市委、市政府及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和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数据生产流程解读等服务。 

3、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将综合设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负责向社会各界提供统计数据查阅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发布工作机制。集中力量、规范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无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发生。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水平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一是继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创新工作管理方式方法,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经济发展热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努力建设“阳光统计”;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做到信息公开工作精、准、细、快。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及时发布各类统计信息,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性;三是提高统计信息公布的时效性,及时公布月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每季度公布季度经济运行分析和数据分析,同时及时公布各类普查、调查工作动态,为全市人民提供及时、准确的统计信息和分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一是充分发挥 “参谋”的作用,主动作为。确保党政领导第一时间掌握统计数据动态,在接待社会公众咨询统计资料过程中,无论是电话查询还是上门索取,都能够做到态度和蔼、热情大方提供及时、准确、优质的咨询服务。二是充分发挥好“数库”和“智库”的作用。强化专业统计监测,认真组织各项常规统计分析,解读统计信息,发挥好“数库”和“智库”的作用。努力提高统计咨询服务水平,搞好经济运行跟踪监测分析,使市党政领导能及时掌握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为政策决策提供数据参考。三是深化统计领域信息公开 。坚持常规信息服务。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及统计分析,提供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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