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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22-01-07 15:43:2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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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公开内容丰富,涉及范围广泛,凡属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除法定的不予公开事项外,都及时对外公开。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1年,阿尔山市财政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计107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针对政务服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针对政务服务局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动公开、申请受理、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等各个环节的程序予以明确和规范,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四)平台建设情况。结合年度工作重点,明确专人负责门户网站,做好各栏目更新、维护和安全防护工作,努力做到查看内容直观、获取信息便捷、办事咨询方便,增强网上服务的主动性。

  (五)强化监督保障方面。确定办公室是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做好政府网站建设维护、信息发布、网上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我局信息和宣传工作整体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仍存在对信息宣传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上报信息的不及时,上报质量不高等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推广,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对未能及时上传、上传有误的信息进行通报。督促各科室不断完善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动态更新充实栏目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完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财政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公开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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