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局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时间:2022-01-20 15:22:1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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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阿尔山市乡村振兴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汇报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阿尔山市乡村振兴局联系(电话:0482-712336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阿尔山市乡村振兴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不断推进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促进了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全年乡村振兴局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条。其中,通知公告类信息35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2条、政策文件类信息5条、部门预决算信息2条、建议提案办理信息0条,信息公开制度、指南、年报类信息1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3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度,阿尔山市乡村振兴局未收到各类有关本单位政府信息事务公开的申请,也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1年,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我局分管领导具体指导、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按职责要求分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1年,乡村振兴局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和公开平台建设,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督、稳预期、优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优化整合功能建设,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本年度乡村振兴局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制度,未出现应公开而未公开、应保密而未保密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偶有存在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把握不准确,存在应该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不够全面的问题;对相关材料的收集不够及时,有时有遗漏的现象;网站信息更新速度慢,不能充分满足群众对信息的了解需求。
  改进情况: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加强对信息发布保密相关文件的学习,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力度,发布及时。根据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提高网站信息公开的速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满足群众的需求,努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的原则,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对所有能公开、应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职责公开。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岗位职责。

  2.单位办事程序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公开。公开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依据、标准、时限、程序,监督投诉处理办法、途径、结果等。

  3.公开部门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执行情况。一年中,有无为民办实事,办实事的内容、进展和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要向群众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信息公开工作由专人负责,部门领导进行监管,具体负责政策、工作以及乡村振兴的相关业务公开,力争让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到我局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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