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政务服务局

来源:市政务服务局 时间:2024-01-15 09:12:4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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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尔山市政务服务局2023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要求制作。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阿尔山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es.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阿尔山市政务服务局联系(电话:0482-777712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阿尔山市政务服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持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严格落实信息审查结合本地区政务服务实际情况,持续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动态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14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9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持续开展政务公开管理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机制。二是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内容纠错整改工作,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负责人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结合本地实际,对政府网站建设栏目开展优化制定政务公开目录,确保信息发布准确详实通过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对社会群众关切问题及时回应,发布政务服务动态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培训。共召开政务公开各类业务培训会、工作推进5次。

  二是强化督查。每月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督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是强化考核。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并对考核指标进行优化调整。

  2023年全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的查阅便利性和知晓度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

  完善公众信息查阅和获取渠道。通过建设完善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专栏专题发布信息,在政务服务大厅完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方便提供查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产生建议和提案办理。

  (三)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标对表严格落实。一是通过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政务服务工作信息。二是组织协调全市各部门,对政务服务基层领域事项目录进行编制并公开发布三是通过召开业务培训会、工作推进会,提高政府信息发布质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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