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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何时能受到公平对待

编号:2024031513142420325浏览数:942

姓名

刘建中

留言时间

2024-03-15 13:14:24

留言内容

同在兴安盟,前旗的三类人员工资薪酬已调整,扎旗的养老统筹已经补交,而乌市的三类人员仍然拿着最低的工资,请问领导,何时能给我们妥善解决,让我们能安心工作,老有所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4-03-20 09:03:22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感谢您的关注。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乌兰浩特市“三类人员”工资待遇的诉求,乌兰浩特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但鉴于我市的实际情况,暂时无法提高“三类人员”工资待遇。目前“三类人员”工资待遇继续执行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为基数,上浮20%后为2292元。
回复单位: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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