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202K049470454/2023-0044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阿政办发〔2023〕58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22 22:23:03 | 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2202K049470454/2023-0044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阿政办发〔2023〕58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22 22:23:03 |
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阿尔山市2023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政办发〔2023〕58号
各镇街、财政局、农水科技局:
《阿尔山市2023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经第十四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阿尔山市2023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2023年中央财政牧区良种补贴资金分配表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1
阿尔山市2023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以梅花鹿为代表的林下特色养殖相关产业发展,围绕上级部署生产供应链、精深加工链、品牌价值链“三链同频”,打造独具特色的本土特色产品,形成生产规模化、加工产业化、品牌市场化、支持常态化,全面推进特色养殖产业振兴,助推我市“土特产”融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并经盟级部门审议,征求各单位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带动我市特色养殖积极性大幅提高,推进“千万”级土特产业工程,特色养殖规模千头以上,产值千万以上。实现养殖量翻三番,年度增长率80%以上。打造自治区最大的养殖基地,首创自治区第一个文旅融合“阿尔鹿”品牌。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范围
在全市4个镇实施以梅花鹿为代表的(包括林麝)养殖补贴,支持养殖场户开展购买优良梅花鹿、林麝进行繁殖。
(二)补贴内容和补贴标准
购鹿补贴。对购买优良种公鹿、母鹿进行繁殖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引进公鹿、母鹿每只不超过总额5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
购林麝补贴。对购买优良林麝进行繁殖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引进林麝每只不超过总额5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使用良种鹿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梅花鹿养殖场(户)给予
每头繁殖母鹿补贴100元。
(三)补贴方式
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实行看存栏定补助主体、新增梅花鹿、林麝数量定补助资金。新增梅花鹿、林麝原则上在本地饲养12个月以上。补贴需“见购买鹿麝、见购买手续、见购买人”,鹿、麝需“有耳标、有防疫证明”。补贴直接发放给养殖场户。
三、项目管理
(一)严格项目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户向乡镇递交书面申请,上报梅花鹿、林麝需求量。养殖场户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项目实施。四镇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补贴的养殖场户鹿存栏、所购梅花鹿、林麝需求量进行核查。经养殖场户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畜一号登记造册。各镇要强化属地责任,加强项目监管,坚决避免“倒手转卖骗取补贴”行为,按照项目实施前期、中期、后期建立监管机制,切实保证补贴资金用于梅花鹿、麝扩群增量、提质增效上。原则上鼓励所有享受补贴梅花鹿、麝参加特色养殖保险,保险公司养殖场户自主择优选择。享受补贴梅花鹿、麝死亡要及时上报镇政府,综合研判后再进行处理。参与投保的,应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登记,申报保险。
(三)项目公示。四镇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养殖者姓名、享受补贴畜种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管理。农水科技局做好监管工作,抓好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制定、良种推介、技术服务、政策解读等工作,四镇负责任务落实,及时将补贴清单提交财政局,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
(二)加强种源管理。四镇要加强鹿源质量监管,防止劣质鹿源参加良种补贴,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非法经营行为,补贴种鹿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三)强化政策公开。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发挥各类媒体宣传优势,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受益养殖场户应知尽知。鼓励养殖大户、家庭牧场、农牧民合作社购买使用良种鹿,充分发挥良补政策引导带动作用。
(四)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按照先到先得,补完为止的原则,到2025年年底,优先用于梅花鹿养殖补贴。
附件2
2023年中央财政牧区良种补贴资金分配表
乡镇 |
金额(万元) |
明水河镇 |
212 |
五岔沟镇 |
100 |
白狼镇 |
100 |
天池镇 |
50 |
合计 |
462 |
上述分配资金为原则性意见,具体按照各镇使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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