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202K049470454/2024-00016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阿政办发〔2024〕10号 |
成文日期 | 2024-04-22 08:32:31 | 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2202K049470454/2024-00016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阿政办发〔2024〕10号 |
成文日期 | 2024-04-22 08:32:31 |
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阿尔山市市场主体带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阿尔山市市场主体带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阿尔山市市场主体带动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阿尔山市市场主体带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兴安盟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推进组印发的《兴安盟2024年促进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实施方案》精神,不断夯实广大农民群众稳定增收基础,持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为重点,紧紧围绕实现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全区农民收入增速目标,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持续提高家庭收入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使用帮扶资金的市场经营主体,要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做到应带尽带。坚持强化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既带动农户实现增收,又促进帮扶项目持续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二)任务目标。各镇在辖区内的合作社或公司、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中推选市场经营主体带动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经营主体负责与农户通过吸纳就业、订单生产、托养托管、缴纳租金等多种方式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选定的申报新项目经营主体所在镇在谋划项目时要根据市场主体生产发展需要为其配套厂房、设备及大棚等必备设施设备并申请帮扶资金,同时,为盘活以前年度扶贫(帮扶)资产,允许经营主体申报使用以前年度扶贫(帮扶)资产,在确保资产安全的情况下,申请使用以前年度扶贫(帮扶)资产额度不受限。市场经营主体需完成联农带农综合效益达到镇(村集体)投入资金规模(资产现值)的10%以上,户均稳定增收1000元以上的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农户自愿,脱贫户、监测户优先原则
在实施市场主体服务时,要优先保证有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得到服务。在具体实施带动过程中,镇、村两级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农民一时没有想通的,可以讲清政策、鼓励引导,但坚决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带动,引发不必要矛盾。
(二)以市场经营主体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原则
各镇在选择市场经营主体时,必须选择实力较强、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主体作为合作对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对能够完成预期绩效的市场主体落实扶持政策,原则上扶持方式以提供机械、厂房(厂房必须建在镇政府或村集体的土地上,不得建在市场主体厂区内,防止出现产权无法分离问题)等生产所需的固定资产为主,所购资产产权归镇政府(村集体)独有,服务主体如约履行责任的情况下可无偿使用。
三、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地镇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需要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履行项目申报手续,组织开展项目实施,负责项目验收和后续监管。
四、承担市场经营主体的选择条件及责任
(一)承担市场经营主体选择的条件
1.固定资产总额要达到100万元及以上或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以上。(需要具有专业资质的三方机构出具相关的认定文件)。
2.有营业执照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银行等金融机构没有违约等不良记录,在当地群众中口碑良好。各镇要通过企信宝、天眼查等方式,查询市场经营主体经营状况,未达到上述标准不允许纳为市场经营主体。
3.重点选择符合“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特色发展要求,优先选择发展林下产品、旅游发展以及能够盘活闲置资产的市场经营主体。
(二)市场经营主体要承担的责任
必须完成联农带农预期效益,联农带农综合效益要达到镇(村集体)投入资金规模(资产现值)的10%以上,可免除租金。各种联农带农效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1.吸纳农民就业的效益计算方法:市场经营主体,吸纳农民到本合作社(公司)就业,获得工资收入的数量为吸纳就业效益。每投入100万元帮扶资金,应至少带动本地农村劳动力常年稳定就业1人或就业时长6个月以上2人,灵活就业100天以上3人。同时主体发放工资时要以务工者签字的工资表为准,以微信转账或储蓄卡(信用卡)转账发放给农户,转账凭证作为依据,不得发放现金。
2.订单农业的效益计算方法:(订单价格减去市场价格)*销售量为订单农业效益,订单价格用订单合同为佐证,市场价格由镇和主体共同调查确定。销售量以农民签字确认的销售证明(见附件1)为准。
3.农产品代销效益的计算方法:
农产品代销效益=农产品代销量*(实际销售价格-市场价格)
(1)实际销售价格以转账凭证为准。
(2)农产品销售量以农户签字的销售证明为准,实际代销价格以转账凭证为准,市场平均价格由镇与市场主体共同调查确定。
(3)市场价格的确认与前款要求相同。
4.保护价销售可参考订单农业的联农带农效益计算方法。
5.如综合效益不能达到投入资金规模(资产现值)的10%,需保证租金不低于投入资金规模(资产现值)的4%。
五、执行标准
为了保证协议正常履行,市场主体要提供营业执照、资产、企业信用证明以及近一年的银行流水,年度财务报表和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后,由镇资产评估小组根据市场主体的运行、信用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后,镇政府(或村集体)方可与合作社(企业)签订协议,同时市场经营主体还要缴纳不低于投入资金(资产现值)4%的履责保证金。
市场主体带动协议时限和所投入资金形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相同,使用年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填写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表(见附件3)。
1.申报新项目的经营主体
凡符合主体条件,能够承担主体责任,并与镇签订市场主体带动协议的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公司)可享受帮扶资金支持,帮扶资金不可超过该主体固定资产的30%,最高可申请100万元。支持的方式为,由合作社(公司)按规定额度提出配套设施设备需求申请,并填写《配套设施设备需求计划表》,镇政府将计划列入本年度帮扶资金实施计划并编写项目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镇政府(或村集体)要与市场经营主体签订联农带农协议(见附件2),并缴纳不低于投入资金4%的履责保证金,再由实施主体按照获批内容建设项目。在联农带农能达到投入资金的10%以上,可免除租金,否则,履责保证金不可回退。
2.申报使用以前年度扶贫(帮扶)资产的经营主体
对于以前年度扶贫(帮扶)资产,镇政府(或村集体)可以按照市场经营主体选择的条件选择合适的合作社(公司)运维,镇政府(或村集体)要与市场经营主体签订联农带农协议(见附件2),并缴纳不低于资产现值4%的履责保证金,在联农带农能达到资产现值的10%以上,可免除租金,否则,履责保证金不可回退。
六、实施程序
项目前期申报,审批程序与其他帮扶资金项目相同,履行审批、公示、公告程序(申报使用以前年度扶贫(帮扶)资产的经营主体程序可适当缩减,经镇政府审核通过并经公示公告,即可签订联农带农协议)。具体实施阶段的程序为:
(一)选择市场经营主体。镇级要按照主体选择条件,严格推选市场经营主体,并填报本年度市场主体带动项目计划表(见附件4),符合申报新项目条件主体多于1家的,要经过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推选1家实施主体,公示期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乡村振兴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做好相应的材料存档工作,市乡村振兴局审核通过后报市农村牧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确定最终实施主体,并组织项目实施地镇政府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镇政府对照市场经营主体固定资产情况以及承担的联农带农任务量,确定对主体的扶持资金额度。
(三)市场经营主体按照扶持资金额度,选择设施设备类型,并填写《市场主体带动计划申请表》(见附件5)。
(四)镇政府按计划编写项目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履行招投标或采购手续。
(五)受益村委托镇政府统一管理建设项目,并签订委托书(见附件6)。
(六)镇政府与承担市场经营主体签订市场主体带动协议,协议中要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明确市场经营主体承担的任务以及验收办法等。
(七)市场经营主体按协议组织联农带农服务,同时实施单位(镇或村)、市场经营主体每年履行一次协议签订工作。
(八)项目申报于2024年4月22日截止。
(九)组织验收
项目实施后,由镇和村组成联合验收组,在每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对市场主体协议履行情况进行验收,主要验收内容包括设备使用情况、带农增收成效,逐户开展,并且要有带动农户的书面确认书。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书(见附件7)并填写《 镇(村)市场主体带动收益户名单》(见附件8)和《 合作社(公司)联农带农明细表》(见附件9),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法律程序
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公证处公证。实施期间相关人员为使联农带农综合效益达到镇(村集体)投入资金规模(资产现值)的10%以上的目的,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取验收的,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组织保障
项目实施地镇政府要组织专人实施、监管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组织镇级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村两委成员、网格员动员农户参与市场主体带动项目,协助市场经营主体与收益农户签订协议、监督市场经营主体履行职责。
(三)绩效目标
为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鼓励更多经营主体发挥主体联农、服务带农作用。2024年计划新申请帮扶资金扶持带动经营主体2个,共计投入帮扶资金200万元,确保能够完成户均稳定增收1000元以上的任务。
附件1
销售证明
2024年 月 日, 村,村民
为 户(一般农户、脱贫户、监测户),将农作物
(玉米、大豆等) 斤,以 元/斤的价格,进行了销售,销售额为 元,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画押):
附件2
联农带农协议书
(参考样式)
甲方: 镇政府
乙方: 合作社(公司)
为了能够让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确保能够高质量完成上级下达市场主体带动任务,将本辖区内 村等 个村符合条件的农户,由 合作社(公司)通过订单销售、提供就业等方式促增收,经双方同意特定下以下协议:
协议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双方职责
1.乙方要向甲方交纳不低于投入资金4%的履责保证金。
2.乙方每年必须完成甲方下达的市场主体带动任务,包括户数( 户)和增收( 元)等指标。
3.乙方联农带农效益每年要达到甲方投入资金额度的10%以上方可无偿使用设施设备,如低于投资额度10%则需缴纳总投入4%的租金。
4.甲方要动员受益村农户积极参与订单销售、就业等。
5.甲方负责提供需要乙方参加联农带农机制农户名单,并协助乙方与市场主体带动户签订联农带农协议。
6.甲方每年负责组织受益村组成专项验收组,在协议到期前1个月对乙方联农带农效益完成情况开展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7.甲方负责监管该项目涉及的设施设备。
8.甲乙双方需要共同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违约事项
1.乙方未完成年度任务或效益指标,甲方可用履责保证金进行扣除,并要求乙方补齐履责保证金。
2.乙方在协议期限内出现未履行职责,甲方可根据使用年限对设施设备计算损耗,从乙方履责保证金或抵押固定资产中扣除,并与乙方终止协议,收回使用权限。
3.甲乙双方违约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协议争议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 三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人签名、画押后生效。
甲方法人(签字盖章):
乙方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阿尔山市市场主体带动项目固定资产
使用年限规定表
镇/村 |
设施设备名称 |
型号 |
使用年限 |
备注 |
附件4
2024年市场主体带动项目计划统计表
镇 |
市场主体名称 |
市场主体经营类型 |
计划投入资金(万元) |
计划投入设施设备名称 |
带动农户数 |
附件5
市场主体带动计划申请表
序号 |
设施设备名称 |
型号 |
计划申请数量(个) |
销售单价(万元) |
总金额 (万元) |
设备主要用途 |
备注 |
附件6
委 托 书
甲方: 村委会
乙方: 镇人民政府
为落实好本辖区市场主体带动项目,高质量完成联农带农任务,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经双方协商决定,将购置(建设)的共 台(个),委托给乙方管理。
代管时限为实施设备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具体委托设施设备有:
甲方(委托方):(所有受益方签字、盖章):
乙方(管理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验 收 报 告
市场经营主体 |
合作社(公司) |
验收内容 |
对市场经营主体年度内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综合验收 |
验收结果 |
经过验收组认真核查,市场经营主体完成了所辖区 户增收任务,联农带农效益达到了 万元,占项目投资额 %,高质量完成联农带农协议所规定的任务指标,通过了验收。 验收组(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 村市场主体带动收益户名单 2.联农带农效益计算材料 |
附件8
镇(村)市场主体带动收益户名单
序号 |
镇 |
村 |
户主姓名 |
农户类别 (一般户、脱贫户、监测户) |
带动 方式 |
增收金额(元) |
农户签字 |
附件9
合作社(公司)联农带农明细表
镇 |
村 |
户主姓名 |
农户类别 (一般户、脱贫户、监测户) |
带动方式(订单收购、务工就业、入股分红) |
带动具 体情况 |
联农带农方式 |
农户签字 |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