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印发《非中国籍自然人在阿尔山边民互市贸易区经营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办法》?
《办法》为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参照港澳台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有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适用对象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在阿尔山市边民互市贸易区范围内经营的非中国籍自然人。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非中国籍自然人在阿尔山边民互市贸易区内开展经营活动的登记机关,非中国籍自然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登记,领取《非中国籍自然人经营登记证》,开展经营活动。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办理许可事项的核准登记。
三、对相关非中国籍自然人开展经营活动的有哪些权利?
《办法》非中国籍自然人开展经营活动,享有自主经营和公平竞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正常经营行为,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四、非中国籍自然人在阿尔山边民互市贸易区应当遵循哪些?
非中国籍自然人在阿尔山边民互市贸易区内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非中国籍自然人如何申请相关业务?
非中国籍自然人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由委托代理人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非中国籍自然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应使用中文,其中提交材料有外文的要经有资质的翻译人员进行翻译认定,翻译人员对翻译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哪些行为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非中国自然人的登记?
(一)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解读单位: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电话:0482-7126066
咨询地址: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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