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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通知

来源:市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2-06-3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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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文件要求,各镇街、市直各有关单位立即开展更新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新增基层政务公开相关领域事项标准目录

    根据新印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各地各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梳理细化交通运输、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旅游、统计、自然资源等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余均应列入公开事项。

二、动态调整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各镇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机构职能及行政权力变化,对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其他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于2022年7月15日前编制完成并报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航    

    电  话:15048211157

    邮  箱:aeszwfwj@163.com

2022年6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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