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1月22日,阿尔山划入科右前旗;1952年10月1日,科右前旗设阿尔山努图克;1954年4月30日,兴安盟正式撤消,阿尔山镇随科右前旗归呼伦贝尔盟;1969年8月1日阿尔山镇随科右前旗从呼伦贝尔盟划出,归吉林省白城地区;1979年8月,阿尔山镇随科右前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仍隶属呼伦贝尔盟;1980年7月26日,恢复兴安盟,阿尔山镇随科右前旗划归兴安盟;1992年12月5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以阿尔山镇辖区为行政区划成立阿尔山经济开发区,实行计划单列,阿尔山镇隶属开发区领导;1996年6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阿尔山市(县级)成立。
而阿尔山温泉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则要追溯到十九世纪五十年年代。清咸丰三年(1853年)阿尔山温泉得到正式开发和利用。1933年抗日战争期间,侵华日军在阿尔山修建了高级疗养所——大和旅社,将水引入室内洗浴;194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此建立军人疗养所;1990年以后,阿尔山温泉的价值真正为世人所认识,并正在适度、合理、科学的开发利用。
获得荣誉:阿尔山市获得“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首批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自治区八星级文明城市”、“中国滑雪协会冰雪运动训练基地”、“中国低碳旅游示范地”和“中国温泉之乡”、“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全国森林旅游城市示范区”、“'一带一路'国际健康旅游目的地”、“中国气候生态市”等称号,成功入选“中国最值得外国人去的50个地方”;成功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城”,全市四个镇全部荣获“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