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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3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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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我办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7185532)。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大力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扎实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府新媒体平台运营,强力狠抓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强力推动我市数字政府建设,积极推进全市政务外网建设及网络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新媒体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履行信息公开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市政府办公室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工作发布信息2815条;制作市政府公报4期;信息公开目录发布政府信息23条;通知公告79条;政府文件35条;政策解读17条;政府会议42条;预决算公开33条;答复“市长信箱”网民留言192条,“咨询投诉”网民留言34条,答复率100%。通过政府新媒体发布信息50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全年通过邮寄形式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6件,全部严格办理,并完成答复工作。对所有依申请公开的回复信息均进行研究、审核,确保每一件答复合规合法合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多科室协调合作,发挥信息枢纽作用,确保需要公开的文件、会议信息等内容发布全面、及时、准确。今年,政府办公室直接负责政府网站中“阿市要闻”、“综合信息”、“通知公告”3个板块和“市长信箱”、“咨询投诉”2个栏目以及政务公开中的“政府公报”,信息公开目录中的“政府办公室”,查阅政务中的“政府报告”、“政府文件”、“政府会议”、“政策解读”,其它概况类等板块的维护、更新和办理工作,监督、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对其它板块、栏目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1、全面推进政府工作信息权威发布力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作用,抓好信息采编工作,重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报道我市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文件、重要会议活动等工作动态,大力宣传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进步的新亮点、新举措,反映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新成绩、新进步,多渠道收集政府信息,着力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审核把关及编辑修改等工作,高度重视信息质量对政府工作的宣传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大力加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水平。今年以来,进一步增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和水平。将《阿尔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转办单》进行了优化升级,并形成现有的《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网站留言答复转办单》,在保留核心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程序上的优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针对群众提出的各项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准确和按时发布,并及时更改发布信息错误的问题。积极联系盟行署办公室、盟政务服务局、市政务服务局,共同探索解决问题。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相关要求,结合我盟、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阿政办发〔2022〕16号),进一步提高了我市新媒体规范管理工作水平,要求各单位负责此工作的负责人掌握好本单位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进行政府网站及新媒体日常监测抽查,常态化对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信息进行监督,对不及时发布信息、栏目空白、内容错误等情况及时发现、及时通告、及时处理,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市政府门户网站自查自纠并及时报送存在问题的通知》,要求市政务服务局通知各单位对其负责政府网站板块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提升我市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完善,政府文件在全过程公开上还需进一步推进,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掌握还需进一步提升,各项规定的学习还需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11月17日,我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阿政办发〔2022〕58号),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政策解读工作规范》等文件进行汇总并向全市各镇街、各市直部门转发,要求各单位立即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相关办法、规范、制度、规定要求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将上述办法、规范、制度、规定制作展板,在我办秘书科制度上墙,持续巩固学习成果,并在工作中认真实践,不断推进政府文件全过程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三是在政策解读方面,持续探索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实现了从单一的文字解读向图文解读、视频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与文字解读相结合的多种解读形式的转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2〕1号)要求,以我办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服务广大群众信息需求为着力点,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维护政府良好形象。一是充实公开内容。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查漏补缺,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充实完善。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增强相关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我办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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