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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财政局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3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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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尔山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阿尔山市财政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阿尔山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阿尔山市财政局大楼三楼303办公室,邮编:137801,电话:0482-7125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阿尔山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政府网站栏目内容建设,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在日常工作运行方面公开常态化。2022年,市财政局共公开发布相关信息8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收到1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并按时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一是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拓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二是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发布审签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专人发布、专人管理。三是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落实好保密制度,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加强平台信息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提升办事服务水平。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安排专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后台建设统一管理,政务公开信息统一对外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总协调。二是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各股室和直属机构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三是不断完善考核制度,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做好网站的日常巡检和实时监测,确保发布内容合法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实效,但也还存在部分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公开力度不够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的、意义,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二是扩大公开范围。全面梳理财政职能职责,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细化目标任务,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的积极性,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阿尔山市财政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是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阿尔山市财政局认真按照政务公开的新要求、新任务,持续强化组织保障,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重要政策发布解读,完善政务信息管理,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夯实政务公开保障基础,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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