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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1-0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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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紧紧围绕群众密切关注,加大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力度,强化决策执行公开,推进统计重点领域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不断提升,统计信息服务社会公众能力有效提高。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阿尔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起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本报告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阿尔山市统计局联系,联系电话:0482-712291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深化公开内容,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市统计局在市人民政府网上主动公开信息1为统计公报类1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市统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0年由市统计局产生的统计信息和数据,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企业个体机密外,根据条例均对外公开,同时以综合股为向社会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公开的政府信息和统计信息发布和审批流程规范,实现统计数据资源归集,促进统计数据共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市统计局以网站信息发布平台为主动公开的基础,多措并举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以市政府统计信息网为主要发布平台,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1条。

  2、通过编印统计宣传品等形式提供统计信息服务。编发《统计公报》《统计工作简报》《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月报)等资料,及时地为党政领导提供灵活、直观的统计信息 向市委、市政府及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和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数据生产流程解读等服务。 

3、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将综合设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负责向社会各界提供统计数据查阅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发布工作机制。集中力量、规范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无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发生。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0年,我局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还存在公开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力度需要持续增强、统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需进一步推进等问题。

  改进情况:一是根据统一部署,推进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大数据发布解读力度,继续推进统计数据公开,增加发布内容,充分展现经济运行中的新亮点新变化新特点。推进专业数据解读通俗化,实现更加灵活和直观的数据解读形式。积极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疑释惑,帮助社会各界科学认识统计,准确判断形势,更好地发挥稳定和引导预期的作用,推进统计数据更好服务社会公众。

2021年,市统计局将针对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和信息公开量,完善工作机制,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渠道,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和群众的满意度,完善制度建设和配套措施,不断提高统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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