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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1-1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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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尔山市财政局2019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遵循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抓手、加强机关建设的重要载体,不断加强领导,规范运作,强化监督,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机制基本确立,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现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领导介绍、组织机构、法规公文、规划计划、财政信息、人事工作、业务工作和其他等信息。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9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盟财政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共发布工作信息、文件等112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9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各项内容,细化分解任务各监管所及各股室,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办公室做好统筹督促和抽查的工作,及时将标准和要求告知各股室,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联系公示部门,确保公示内容规范真实有效。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了相关制度,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原则和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本年度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进一步明确了审核制度,注重审核信息保密性,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领导小组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财政局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及工作总体完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类型需要拓展。二是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丰富完善信息公开途径。完善各项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原则和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运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我局将持续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政务工作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公开工作,及时全面的完成政府网站公开工作,以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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