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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关于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

来源:市农水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1-01-1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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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规定,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认真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三农”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充实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加强行政监督和提高行政效能,有效促进农牧业发展。现将2020年政务公开报告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根据自身业务和自身职责,打造“服务型科局”为目标,坚持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为立足点,围绕“三农”重点工作,靠近群众,强化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的业务信息。同时创新信息公开工作形式,重点突出群众关注的业务,提高工作水平,促进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强化领导组织、统筹部署工作

  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各机关股室、事业单位负责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了单位内部的有关股、站、室和人员,强化了“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股站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领导小组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重点研究了岗位安排、领导分工调整、股站室负责人调整、财务工作通报、农资打假、农业项目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查讲评、行政许可(审批)办事程序、政务公开栏目等事项的公开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有章可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着力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局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首问承办责任制、优质服务承诺制度、受理投诉限时办结制度、年度考核制度等多个制度,并在网上公布,构建起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为政务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规范政务运作、提高服务质量

    1、抓好政务公开,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明显提高。按照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法》和《畜牧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清理规范了行政执法职能和办事程序。并通过政务平台、定期公示各类工作信息、行政执法、工作动态、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社会服务信息资料。

    2.清理公布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办事程序

    我局按照审批中心的部署,对全局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进入行政审批大厅集中办理,连同各自办事程序、依据、收费标准等一并在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极大地方便了各服务对象来我局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提高了我局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对群众的信访和举报,及时研究解决,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为全市营造了良好的农牧业事业发展环境。

拓宽公开渠道、公开内容全面

    1、常规上墙公开。公开了我局主要领导、办事人员的职务、职能和职责,办事制度指南,我局内设机构及职责,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行政审批、审核办事依据及办事流程,信访接待制度、办公具体地点(办公室);设立了举报电话、工作联系电话、举报箱;相关负责办理行政审批、审核办事股站都张贴了办事职责和制度。

    2、文件张榜公开。公车使用、干部职工的考勤考核、工资晋级、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捐款捐物、党费收缴等管理制度,都是采用发放文件到各股站室或张榜公布,实现管理工作透明、公开、公正。

    3、会议形式公开。如财务收支情况、有关工作执行和督查情况、每季度重点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讲评等,都是通过干部职工大会、股站室负责人会、局党委扩大会等会议形式进行通报、商议、讨论公开。

    4、网络平台公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事程序、单位职能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各股站室年度工作目标,以及涉及人、财、物的重要事项等,同时,把局班子成员、各股站室股站长的联系方式在网站上公布,做到阳光行政。

    (五)加大督查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到位

  在推行政务公开过程中,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严把公开关口,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一方面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有机结合,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另一方面通过纪检监察、民主评议等形式,对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严格管理,规范运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专业水平不够高、日常督查不够严、信息公开领域不够宽等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接下来,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年度培训工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规范。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发布和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努力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0年,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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