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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制度

来源:伊尔施街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3-03-0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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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依法治统水平,营造统计工作的良好法治环境,结合乡镇(苏木、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统计人员应深入学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学法用法的首要政治任务。

二、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 学习方式主要以自学为主,每个月至少学习两次,每次至少学习一个小时以上。同时应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

四、 积极参加上级统计部门举办的各类统计业务培训班,学习精通各项统计业务。

五、 负责做好对本辖区的统计调查对象和村(居)委会的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同时利用这些统计业务培训机会,对统计调查对象及村级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六、 紧密结合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各种重大统计活动,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七、 以“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要时间节点,充分运用短信平台,电子屏幕、横幅、发放宣传品等向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进行统计普法宣传。

八、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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